遠通無償使用高速公路服務區,遠通服務點幾乎都在國道上

第八章 土地及設施
8.1 範圍及面積
8.1.1 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之需要,甲方應就其所管理且可同
意提供之土地及設施,提供作為下列系統設備建置及營運之用:
1. 路側與車道電子收費系統設備。
2. 收費站端電子收費系統設備。
3. 維運站電子收費系統設備。
4. 收費站區內電子收費系統設備。
5. 服務區內客戶服務設備。
6. 其他經雙方確認之必要設備。
7. 人員作業空間。
8.1.2 土地及設施提供使用之範圍及面積,由雙方依附件四「高速公路電子收
費系統建置計畫書」之內容,視實際需要協商之。
8.2 土地及設施使用權
8.2.1 甲方應與乙方議定附件七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土地租賃契約」。
8.2.2 乙方於本契約期間內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土地及設施。惟土地及設施
用途之變更,應經甲方同意。
8.2.3 甲方就其所管理且可同意提供乙方建置及營運電子收費系統所必要之
設施,同意無償提供乙方使用。惟非屬建置及營運電子收費系統營運必
要之設施使用需求,則乙方應依規定與甲方協議租用事宜。
8.2.4 乙方於本契約期間內使用甲方提供之土地及設施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由
乙方自行負責支付。

=================================================================================
以上為ETC合約之部份內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8.2.3),所以遠通把服務點移到國道上,國道以外的幾乎都找代辦。

所以全國實施ETC後,遠通打算撤掉國道以外的服務點嗎?
jhu88 wrote:
第八章 土地及設施8...(恕刪)


服務區

和高速公路上一堆ETAG 廣告 的錢到底是否遠通出錢???

為何不推廣VTP ?



媳婦敢對婆婆明算帳嗎?我看是很難.....

laba911 wrote:
媳婦敢對婆婆明算帳嗎...(恕刪)


比喻不好

高工局是龜兒子
遠通是大爺
龜兒子敢對大爺說三道四的嗎?

1/25 出來遊行就對了
是不是無償 要看附件四及附件七
樓主怎麼這麼肯定?
肥根色長 wrote:
比喻不好

高工局是龜兒子
遠通是大爺
龜兒子敢對大爺說三道四的嗎?

1/25 出來遊行就對了


這比喻不貼近實情...

比較貼近實情的是...某部長光是立委質詢時稍稍表達對遠通的不滿,隔幾天豪華夜宴,小故宮,美豔歌手那卡西...就都出來啦,再不識相敢亂動,丟官事小,搞不好連陳冠希等級的不雅照,收黑錢的海角七億帳戶,都在各大媒體上頭版了!

手握貪官把柄,要他往西他不敢往東,就像手中的玩偶一般,隨意捏圓搓扁,肆意玩弄...這才是正確的比喻!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遠通把大家都當做住在國道休息站附近
外面都不設點的...
同樣自家的遠百,遠傳...都還比較多點,不想租(買)房設點的話
用現有遠傳門市也可以阿

grason00 wrote:
遠通把大家都當做住在國道休息站附近
外面都不設點的...
同樣自家的遠百,遠傳...都還比較多點,不想租(買)房設點的話
用現有遠傳門市也可以阿


讓你太方便繳費,還不用手續費,那大家就不貼etag啦~

不貼etag,就沒有好幾十億的流動現金好應用啦~也就沒有利息收入啦~
也沒有上下其手污錢的地方啦!

請工讀生要錢,打點貪官也要錢,參鮑魚翅樣樣要錢,不搞錢來補,你還以為真是作公益喔?!...那是不可能的事啦!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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