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雙掛號了
心想怎麼可能明明就有去全家繳
結果繳到2月初的,1月底的沒有繳到
遠通真是處處有陷阱
各位列印繳費資料時要小心看清楚,那介面真的很差,一不注意就繳錯了><

收到雙掛號了
文章關鍵字

不魯蠎 wrote:
今天收到雙掛號了心想...(恕刪)


哈哈!50元的果然不一樣,有繳費條碼耶!
請問樓主大大...
掛號有附帶 通行明細 + 照片嗎??

謝謝

array5438 wrote:
請問樓主大大...
掛號有附帶 通行明細 + 照片嗎??

謝謝


你覺得有可能嗎???
明細可能還好...了不起二、三頁搞定...
如每站要照片...大概可以出本書...

遠通真的很會搞~ 處處是陷阱~ 偏偏我就是不裝!!
lan14 wrote:
你覺得有可能嗎???...(恕刪)


依照...法規規定.. 應該要提供 "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
這就是明細阿......
要不然50元是繳給誰????

若高公局未依法提供相關資料.... 請注意 ... 依法 是"應記明".
沒有照片..最少也要給明細吧...

另外...這第十四條首次出現手續費...
但是要先違反第十條才能收...所以若非E-Tag用戶於時間內繳交通行費...
就不應該收取手續費...... 因此..未進行催繳前..已經收取 非E-Tag用戶手續費是違法的....

合約有比法律大嗎???
非E-Tag 用戶已經有繳交手續費的...請保留明細跟消保官申訴吧...
看來有人違法收取手續費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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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為法規規定....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26&p=4967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十條
  採計次收費之公路,依汽車行經收費站或收費區時,按次徵收之。
  採計程收費之公路,依汽車每日通行之累計里程,按日結算徵收之。並得依汽車每日通行累計里程實施差別費率。
  徵收機關得依前條收費方式之作業成本差異,收取不同之通行費。


第十四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
  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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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5438 wrote:
依照...法規規定.. 應該要提供 "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
這就是明細阿......
要不然50元是繳給誰????


你忘了胡適寫的文章:
涼(娘)甚麼涼(娘)~~~老子都不老子了...

你忘了...法律是用來嚇老百姓用的...
遠通下屬高公局帶頭違法...
立法、監察二院都死光了嗎???
哇列...,我好吃虧喔,我才1筆9元過路費,掛號信上寫沒幾個字,就要50元掛號處理費(共需繳費59元),你賺到了,都痲沒照片,明細,車型之類的,誰知道對不對.....我一點沒記憶有9元這筆...
不是說不裝eTag好處多多嗎?

怎麼一堆人喜歡給遠通多賺!


chun0309 wrote:
哇列...,我好吃虧喔,我才1筆9元過路費,掛號信上寫沒幾個字,就要50元掛號處理費(共需繳費59元),你賺到了,都痲沒照片,明細,車型之類的,誰知道對不對.....我一點沒記憶有9元這筆...


請參考這一篇:
非e-Tag用戶!!!!不出門照樣免費申請到影像攝影照片和通行明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806734&last=4906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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