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違反twnic的網域名稱管理辦法

很久之前,就對遠通的網址感到興趣,fetc.net.tw,這個網址是屬於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管理。
遠通電收違反twnic的網域名稱管理辦法



為什麼我會感到興趣呢?因為根據TWNIC於102.10.30網域名稱委員會第九十次會議修訂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須公告事項的第貳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
「net.tw」:具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或網路建(架)設許可證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者。
遠通電收違反twnic的網域名稱管理辦法
意思就是,想註冊.net.tw的公司,必須要具有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才符合資格。



而遠通電收,跟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有什麼關係呢?似乎沒有...
我們先來查查fetc.net.tw是由誰登記註冊的。
可以到TWNIC的首頁上方whois database查詢。
遠通電收違反twnic的網域名稱管理辦法
很清楚的可以看到,fetc.net.tw是由遠通電收在2004/7/13註冊,直到2017/7/13。



我們到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來查詢看看遠通電收的登記資料。
遠通電收違反twnic的網域名稱管理辦法
可以看到遠通電收登記的營業項目林林總總有二十來項,就是沒有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與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我們再到NCC所提供的第一類電信事業名單與第二類電信事業名單查詢,通通沒有遠通電收。
讓人實在很好奇,遠通電收到底是以何種身分去註冊.net.tw這個ccTLD的?
blindshooter wrote:
讓人實在很好奇,遠通電收到底是以何種身分去註冊.net.tw這個ccTLD的?


做公益。
或許遠通電收真正的目標是這兩塊,所以才申請起來用...
去當公務員應該不錯
可惜有時抵不過主管一句話
SeedNet 已經被徐大老闆吃掉了...
或許...對他來說都一樣...
其實 .net 隨處可見
暴風雪不見得擁有一類二類電信執照還不是照樣用了 tw.battle.net
賣衣服的也在用 www.net-fashion.net


no-ip 不過是 DDNS Provider,個人還可以免費訂閱 .net 的 domain name 來使用
(你要向 TWNIC 檢舉我嗎)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eric_top-level_domain
而且 IANA 現在也已經無限制 .net 是否需要 ISP 資格了

http://tools.ietf.org/html/rfc920
RFC920 更無強調 .net 的 requirements

so what ?
.net.tw 單純只是 TWNIC 自己玩的分類遊戲罷了
turion64x wrote:
其實 .net 隨處可見
暴風雪不見得擁有一類二類電信執照還不是照樣用了 tw.battle.net
賣衣服的也在用 www.net-fashion.net
no-ip 不過是 DDNS Provider,個人還可以免費訂閱 .net 的 domain name 來使用
(你要向 TWNIC 檢舉我嗎)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eric_top-level_domain


blizzard註冊的是.net,這是gTLD,3rd level叫tw是blizzard的自由,不是只要有tw的就歸
TWNIC管;.net.tw是ccTLD,TWNIC目前的確是台灣網域名稱的主管單位,只要是台灣的ccTLD,
本來就是該遵守TWNIC定的管理辦法,這有什麼不對嗎?

我也不會向TWNIC檢舉你,你跟no-ip申請什麼3rd level domain使用是你的自由。而且,TWNIC
管不著gTLD你不知道嗎?怎麼會問我要不要向TWNIC檢舉你?


而且 IANA 現在也已經無限制 .net 是否需要 ISP 資格了
http://tools.ietf.org/html/rfc920
RFC920 更無強調 .net 的 requirements
so what ?
.net.tw 單純只是 TWNIC 自己玩的分類遊戲罷了


我也覺得TWNIC的註冊資格限制很無聊,但規則就是規則,惡法亦法,今天要不是遠通行事風格這麼
強硬,我才懶得理它
http://taipei.pro | http://cool.info
blindshooter wrote:
blizzard註冊的是.net,這是gTLD,3rd level叫tw是blizzard的自由,不是只要有tw的就歸
TWNIC管;.net.tw是ccTLD,TWNIC目前的確是台灣網域名稱的主管單位,只要是台灣的ccTLD,
本來就是該遵守TWNIC定的管理辦法,這有什麼不對嗎?

上述隨便就可以列舉國際上使用 .net 的使用者
畢竟 Network Spec. 等 Detail 並不受到國家法律約束
國際上大家就這麼使用沒道理台灣不能這麼用
TWNIC 的分類規範跟 689 的所作所為一樣充其量不過是個 "政績"

blindshooter wrote:
我也覺得TWNIC的註冊資格限制很無聊,但規則就是規則,惡法亦法

跟人民說 Z>b 是個規範人民就一定要遵守嗎? 不見得
並非鼓勵不守法,人民有能力自己判斷,且你我都分的清楚惡法與否
turion64x wrote:
上述隨便就可以列舉國際上使用 .net 的使用者
畢竟 Network Spec. 等 Detail 並不受到國家法律約束
國際上大家就這麼使用沒道理台灣不能這麼用
TWNIC 的分類規範跟 689 的所作所為一樣充其量不過是個 "政績"


從現實層面來說,是這樣沒錯,而台灣各registry在使用者註冊域名時也早已不實質審查資格,
只需準備好資料備查。

但,今天這個公司叫遠通,發生了這麼多爭議之後,交通部還繼續讓它橫著走。
那我就來驗證看看,NCC是不是也願意讓它橫著走

turion64x wrote:
跟人民說 Z>b 是個規範人民就一定要遵守嗎? 不見得
並非鼓勵不守法,人民有能力自己判斷,且你我都分的清楚惡法與否


對,人民不一定要遵守。但不遵守的後果自己要承擔,因為規定就清清楚楚的擺在那裡。
像我,怕丟了自己的ccTLD,所以想盡辦法讓自己符合資格,就是怕萬一有人找碴

我也沒覺得你為了激我而挖洞給自己跳,我對其他domainer沒任何意見,就是只針對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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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tw」:具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或網路建(架)設許可證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者。

會不會是這一項: 網路建(架)設許可證?
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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