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應該給的通行明細給用路人真的有這麼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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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資料對外開放之說明
* ETC資料對外開放之說明
目前高公局對外提供之ETC資料,均不含個人資料,任何人均無從自開放資料判別車輛之車號、所有人等個人資料。為確保間接識別個資疑慮,高公局進一步將ETC資料去識別化後提供外界下載使用,讓交通資料的使用發揮更大的價值,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亦符合個資法增進公共利益之開放要件。
依高公局組織條例規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及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均為高公局法定職權,為推動電子收費政策,高公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BOT招商,且於招商文件投標須知第五章特別規範得標廠商有通行費收取與交通管理資料交付之責任,故遠通電收公司係受高公局合法委託辦理通行費之收取及催繳等業務之廠商。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之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高公局依組織條例之執掌事項委託遠通電收公司執行電子收費業務,而代高公局向民眾蒐集、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符合前開規定。另依法務部97年10月29日法律字第0970033803號書函函釋,遠通電收公司於執行電子收費相關業務時,享有公務上之職權及公權力主體之身分,其員工依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具有準公務員之身分,故在處理相關收費業務時,與高公局同受相關法制之約束與規範,其資料蒐集與高公局自行蒐集無異。
再依個資法第16條之但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1.法律明文規定。2.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高公局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開放使用ETC交通資料除符合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外,交通資料蒐集研究及運用亦能運用於大眾運輸規劃或即時交通資訊提供,確有助於增進公共利益,亦符合個資法第16條但書於特定目的外利用之規定。
高公局說明:開放資訊應是世界潮流與趨勢,高公局基於交通資訊共享及增進公共利益目的,將ETC資料去識別化後提供外界下載使用,讓交通資料的使用發揮更大的價值,均經各主管機關函釋肯認已無個資識別疑慮,高公局為政府行政機關,一切均依法行政。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上架日期 :104-10-23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4-10-23
交通數據大應用,洞察過去、預約未來
* 交通數據大應用,洞察過去、預約未來
*參考附件:104年國慶日旅行時間預測結果比較
高速公路自102年12月30日起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後,透過電子收費系統的大量交易資料,讓高公局更能掌握高速公路上車輛的使用狀況與習性,對於交通管理提供更科學的數據資料,以制定未來更智慧的管理策略,並提供用路人更實用的行車資訊。
目前高速公路共設置了319座收費門架,每天產生的交易紀錄平均約1400萬筆,至104年9月底止,已經累計超過89億筆的資料,對於勾勒高速公路上的用路行為是一項劃時代的利器。這些龐大數據資料的應用可以區分為兩大類,一大類是大數據應用(Big Data),一大類是政府資訊開放(Open Data)。在大數據應用方面,透過資料分析、整理及統計後,可應用於高速公路道路績效管理與交通管理技術創新研究,例如透過旅次起迄資料分析可以優化高速公路匝道儀控群組時制,讓時制分配更合理;可以進行高速公路差別費率的研議與執行,以價格導引道路使用更有效率;可以分析歷史交通資料,提供未來特定時間的交通狀況預測等。針對政府資訊開放部分,高公局對於因電子收費所收集的交通資料,在不涉及民眾個人隱私的情況下,於今(104)年6月起即開放供民間自由下載應用,更在9月1日起,將原本較敏感的行駛路徑資料在經過去識別化的程序後,亦開放民間加值應用,讓資料的使用發揮更大的價值,普獲各界好評。
在實際應用案例部分,高公局自今(104)年端午節連續假期開始,已分別在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之前,試辦提供民眾假期間的台北高雄及國道5號的各時段行駛時間預測,讓民眾可藉此預先規劃行程,避開容易壅塞的時段,以節省行車時間,實測結果大部分誤差都在20%以內,後續高公局將以此經驗為基礎,持續在後續連續假期前,提供旅行時間預測資訊之服務。
在大數據廣為各界重視的時代,為擴大資料可以發揮的最大效益,並導入民間無限的創意思維,高公局自今(104)年8月1日至10月7日止,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辦理「高速公路ETC資料在交通管理應用創意競賽」,並將於10月30日評選出優勝團隊,優勝作品除公開展覽外,高公局將針對具有公益價值的創意成果,具體加以實作,以擴大電子收費(ETC)資料之價值及應用。
聯絡單位: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姜宇峰 電話:02-2909-6141#2331
上架日期 :104-10-20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