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了於7/10~7/15 桃園福岡來回機票6帳於同一訂單內但現在因有二位姪女無法同行請問大大其中的二張如改名給他人 是否要(可)拆二份訂單(電子機票)?不然到時是否要在機場等到其它二個人再一起check嗎?還是說直接認賠?那這樣一帳電子機票少二人,其它四人還是可以登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