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了於7/10~7/15 桃園福岡來回機票6帳於同一訂單內
但現在因有二位姪女無法同行
請問大大
其中的二張如改名給他人 是否要(可)拆二份訂單(電子機票)?不然到時是否要在機場等到其它二個人再一起check嗎?

還是說直接認賠?那這樣一帳電子機票少二人,其它四人還是可以登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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