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月在enterprise 官網上訂荷蘭租車租到Benz A180,
到現場有加買全險免自負額包含輪胎和窗戶的,總共租4天3夜,租車從8/4-8/7
後來開車去比利時,第三天下午約四點時從比利時回
荷蘭的高速公路經過維修路面後爆胎(胎壓1分鐘從150降到100)(還在比利時境內,離阿姆斯特丹約還有150多公里),
先暫停在路肩給人修車之空隙處,檢查後車廂沒有備胎,
但也不確定這是不是失壓續跑胎,因此也不太敢再開。
呼叫他們給我的道路救援電話,過了一個半小時,
拖吊車來檢查我們的輪胎說那輪胎破太嚴重沒法補,要拖車下去車廠換新輪胎,
於是我們就同意,中間還又多拖了另外一台故障的車,下高速公路還換一台拖吊車才到他們的修車廠(此時已經快晚上9點),
他們說要換一條輪胎,要我先付錢,我打給enterprise叫我先付(刷卡付現都可以),之後會再退我錢,
結果先刷卡約250歐元,終於開回去隔天順利還車,還車後寫了事發經過並附上車廠開立的收據、刷卡簽單、及車廠名片,
接待人員皆影印一份收去說會幫我申請退錢,
今天我打去問,damage評估部的經理回電說我的那條輪胎跟其他三條是不同的輪胎,說這樣行駛在路上是illegal,
所以他們比須要再買一條和原本及其他三條一模一樣的輪胎,說他們保險是會去買一條新的一樣的輪胎,
但是不退錢給我原本買這條輪胎的錢,我跟他argue了很久,
他就說有打電話詢問修車廠,說修車廠有跟我們講說那不是相同的輪胎,是我們同意後才更換的,然後還問我換那輪胎多少錢,
我說250歐,他還呼了一聲,說太貴了,我被坑了之類的),
但是就堅持說sorry不能賠我錢,不過那是我買的輪胎(在阿姆斯特丹),說那是我買的我可以拿回去,真令人無言
我覺得這很不合理,當時我打給他們的救援電話,按照他們電話的指示等待拖車,並拖吊去車廠更換輪胎,
也先確認說可以之後退錢,明明就保了全險(含輪胎和玻璃的),
但現在enterprise說沒買一樣的輪胎的理由而不理賠,且問題是修車廠那裡也說只剩這個輪胎,我不換還能做什麼?
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有何建議?如何可以爭取理賠,我覺得被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