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Tseng wrote:簽這種約不是錯? ...(恕刪) “(2015年3月3日/馬來西亞吉隆坡) – VICTOR和馬來西亞羽總今日正式進入為期六年的贊助合作,VICTOR將供應馬來西亞國家羽毛球代表隊專業球拍、球鞋、賽服、訓練裝備與配件,作為征戰巡迴賽場有力後援。”這是勝利去年的新聞稿,所以勝利簽這種通包贊助約錯了嗎?馬來西亞羽總也是擅自賣掉了球員的個人代言權?
從這事件來看問題幾乎是出在羽協我倒是認為YY是照合約走合約誰簽的,無疑就是羽協......從台灣的經費狀況來看羽協去簽這種全包的合約也不意外(誰叫我們台灣不重視運動,沒經費)但是連上場最重要的鞋跟球拍都一併要用贊助商的確實有點過份畢竟人家訓練用的拍子重量、線的軟硬度等都很習慣,鞋子當然也是這種全包(含上場工具跟鞋)的合約無疑是有點不尊重自家選手,你只顧到錢有沒有進來......所以羽協在處理戴資穎鞋子的事件上羽協沒拿出適當的態度跟姿態人家提出申訴就應該開始想辦法處理或是趕緊與廠商溝通、協調而不是官僚的回應兩年時間夠妳適應偏偏人家從小打球打到大都穿勝利牌的鞋子勝利牌也很願意提供她腳的需求(甚至願意拿掉自家LOGO)你YY新鞋在比賽前幾天才寄來蠢蛋都知道新鞋需要穿一陣子才會配合腳型才不會磨腳比賽輸了確實是戴資穎狀況沒調整好,跟鞋無關(上場是穿自己的鞋)只是羽協還想用懲處戴資穎做給YY看就真的太不厚道(當初不協調,沒得牌就翻臉?)才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所以該改革的是台灣現在存在的各種運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