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如為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民眾若以商品禮券購買補助產品,於申請時因故無法出具商品禮券之統一發票時,可憑購買補助產品時商家所開立金額為零之發票進行申請,惟發票需符合經濟部能源局「一百零四年度購置節能產品補助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項規定,並由申請人切結聲明,確認該發票確實為購買商品禮券並用於兌付申請補助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