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找小蔡家電,舊品當新品賣,要求退貨,服務人員推來推去,没人肯負責

bioland wrote:
法官也沒說是師傅造成的阿!是你硬要叫師傅賠的吧~ 講的好像是法官說的一樣,法官的判決我看到比較是認為原告說得有道理,是電視機的問題自行裂開的,那你應該要去找原廠吧!不知道你在怕什麼,不敢去找原廠負責,一直要師傅負責。


師傅針對簽收單沒有確實勾選基本安裝完成,這是我們內部對於它們已告知若訴訟必須負責賠償。
但它們有提供客戶已經安裝完成的照片,所以我們也讓他去讓法院判決。
此件訴訟也是無法達成協議才會弄到法院,這期間之前有非常多達成協議的,一般消費者只要願意50%,
我們公司基本上不管如何(就算消費者弄破的)都會道義上吸收50%。

你一個一年12億營業額的店家還這麼沒有擔當,處理一個佔你營業額0.00005%的東西,還要扯東扯西要別人將心比心,一點擔當都沒有,那你還是不要出來開店好了,身為消費者,看到這種店家真的是怕到一個不行。


您說的沒錯,處理這件案子確實非常容易,但此驚悚標題,
舊品當新品賣其實也已經不符事實了,所以我們也沒有空間可以退讓。

洗衣機有沒有用過要不要扣錢跟不退錢差別很大吧.
整新費在網購都不是什麼新名詞了, 還沒聽過整新費是100%的


整新費當然不可能100% , 但樓主一開始客服去電給他她是沒有想要付整新費,
並且也直接講明撞傷不是她弄得,商品已經使用也不承認。
說會回到mobile01告訴大家,並且會直接告到我們公司。
反而是後面我們提出照片證明才說願意負擔8000元,但上層洗衣機已經丟洗衣精下去使用,這部分客人也持續避開,如果真如消費者所說上下層都願意負整新費,這件事情早該落幕。

你都說在門口拍照了那比起去加註損傷,不是按電鈴叫屋主出來確認簽名比較快嗎?
昏暗??!! 拍照知道拿手機照明檢查不會用照明,那個手機燈光照明在屋裡難到不能用.
送貨都知道要寫無傷痕給對方簽名, 收貨就不用註明狀況那不怪嗎?
真不知道那個自行加註而不告知消費者的理由是什麼? 只能說不合常理


對於一般網購來說,更多情形都是回倉庫才檢查的,
一般物流收退有很多客人也是交付給管理室直接將商品取走。
且師傅也提供了在客戶家取件時的照片,確實也能有一些佐證效果。
現在問題是在撞傷就已經吵成這樣了,消費者有針對商品使用洗衣精方式說明嗎??
還是也要推說是我們拿回倉庫栽贓呢??
小戴CAT wrote:是嗎?我看怎麼不是這樣...
其實你也不必對我發火
你貼一堆法條也不干我的事


不然你看到了什麼要不要說一下? 我沒發火啊~ 只是覺得講了這麼多了,竟然還是有人牛頭不對馬嘴。
 
我貼的法條不甘你的事喔...生在一個法治國家竟然有人說法律不關他的事...看來不太適合生活在這...法律幫不了你,祝你生活一切順心!
 
小戴CAT wrote:
網購7日退貨我同意...但是使用了?????
而且樓主也沒說過是在店面買還是直接網購...
你倒是很清楚的呢....


你在講什麼看不懂,樓主不就使用了嗎??? 是不是網購我是不知道啦,但我知道的是這點小蔡都沒講話沒意見了,不知道你是在質疑什麼???
原來小蔡都在這邊回留言,難怪我詢問整套家電沒人回我…
不過現在可能也要再三考慮,買附近的經銷就好,還能當面戰。

但不論跟誰買,其實家電就是看妥善率、品質以及本篇爭議的售服;

我比較納悶,這裡有提到這台產品有任何功能上的問題嗎?

就我公司在銷售產品,光是那道傷痕就算是人為問題,而非產品問題;

既然已經簽收,就沒有DOA的問題了,會直接定義RMA進入維修,無法換貨;

樓主說舊機當新機賣,如何證明為二手機?

那樓主可以請小蔡出示出廠證明(三個月內),進出貨證明,商品標籤(銀標),並由LG出示QC Checklist 以及出廠文件…等。

我想樓主真的比較偏向老子不爽買了,若真的是自己的疏忽就得為自己負責;

而賣家如果有12億的營收,這比較不像該營收應有的對應方式;即使您的profit就是3%(應該指的是淨利)

表面上贏了,但輸了未來以及潛在客戶(我),網路的效應還是很可怕的;即使是潛水檯面下的群眾。
歐吉尼迪斯 wrote:
不然你看到了什麼要不要說一下? 我沒發火啊~ 只是覺得講了這麼多了,竟然還是有人牛頭不對馬嘴。


歐吉尼迪斯大大您講的沒有牛頭不對馬嘴,法條的解析程度也非常厲害,
但希望您也能就法條以外的真實有可能狀況客觀評析一下。

歐吉尼迪斯 wrote:
既然你的師傅都這麼熟知樓主有可能的撞擊位置,那他不也有可能簽收完後在門口敲一下那個地方,推說是樓主敲到的,這論點不也成立?? 這當然這是我依照"有可能發生"且"沒有證據"的推測,但你的不也是?



我所說的是師傅陳述的確切事實,今天恰巧師傅也去該消費者加附近的相同格局社區安裝,消費者家中也類似這張圖的狀況,消費者放在那在那邊撞到機率就是非常高,且消費者下方也有格子,說真的要還原現場也都可以100%模擬,我們是用這種滿真實的推論去請消費者提出證明(而您所提的師傅可能簽收完後在門口敲一下那個地方這實在我也不知道怎麼回),若消費者提出證明是不可能撞到,我推論是錯的,我無條件上下層用過撞凹我都自行吸收沒問題!



jjqwekimo wrote:
原來小蔡都在這邊回留言,難怪我詢問整套家電沒人回我…吃驚
不過現在可能也要再三考慮,買附近的經銷就好,還能當面戰。

全套家電我通常會利用空閒時間回復,每天提醒自己務必清空一次。
其實目前將我的LINE放置於每個商品圖片上面,也是希望有一些客人有問題也可以直接找到我。

jjqwekimo wrote:
我比較納悶,這裡有提到這台產品有任何功能上的問題嗎?
就我公司在銷售產品,光是那道傷痕就算是人為問題,而非產品問題;
既然已經簽收,就沒有DOA的問題了,會直接定義RMA進入維修,無法換貨;

這就是我們想服務好的地方啊!縱使有以下資料,我們還是願意去收回商品。
1.收到商品外觀無問題簽收單。
>>>商品簽收單也顯示外觀並無受損
2.我們也有外箱無泡水照片。
>>>不管上層舊品下層舊品,我們提供的外觀照片跟您放在上面爆料的落差這麼大。
3.我們也有提出證明箱內有水是正常的狀態。
#詳見214樓

jjqwekimo wrote:
樓主說舊機當新機賣,如何證明為二手機?
那樓主可以請小蔡出示出廠證明(三個月內),進出貨證明,商品標籤(銀標),並由LG出示QC Checklist 以及出廠文件…等。
我想樓主真的比較偏向老子不爽買了,若真的是自己的疏忽就得為自己負責;

這些證明當然都有。

jjqwekimo wrote: 而賣家如果有12億的營收,這比較不像該營收應有的對應方式;即使您的profit就是3%(應該指的是淨利)
表面上贏了,但輸了未來以及潛在客戶(我)笑,網路的效應還是很可怕的;即使是潛水檯面下的群眾。


我們有曾經想過要吞,且我們也已經常吞下很多事情,
但這件事情吞下去標題還是這麼驚悚,不知道吞下去會被當默認,還是??
可能我的認知不足!家電服務維修是原廠責任,因為如果原購買的商家停業,消費者不是就無處維修,因此 當然以現在資訊發達的時代,價格自然是最低標...消費者只要在安裝時候注意有無新品不良或外傷即可,其他部分都是找原廠處理。
所以有任何疑慮我都直接詢問原廠,自己的判斷跟網友的評論都未必有答案!
當然 個人如果有退貨需求,我一定會拍照舉證,不去使用任何東西,以達到互相尊重與信任的態度。
買賣不成仁義在.....
雙方要走法律程序解決這問題,就靜待司法調查結果了!
依照營收保守估計至少也服務6000-7000家客戶,公司肯定也是有規模跟倉庫進銷存,一年下來糾紛肯定也不少,這個概率抓個1%70起糾紛就吃不消了,不過糾紛歸糾紛,這個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消費者,就請繼續努力吧。
3c3ctw wrote:但希望您也能就法條以外的真實有可能狀況客觀評析一下。  
 
我說過了,你們兩個講的都有是自認為有道理,身為旁觀者,我的立場就是以法律為標準。
更何況你自己都說了只是“有可能”的狀況,客觀是要有證據的,沒有證據就只是“主觀”認為而已,這也是法律所支持的。
 
我不得不說,目前我引用的法條基本上是偏向站在消費者這一端的,畢竟都叫“消費者”保護法了,但這也正是為了消弭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所立的保護法,立意本身上是良善且利大於弊的。
 
3c3ctw wrote:我們是用這種滿真實的推論去請消費者提出證明(而您所提的師傅可能簽收完後在門口敲一下那個地方這實在我也不知道怎麼回),若消費者提出證明是不可能撞到,我推論是錯的,我無條件上下層用過撞凹我都自行吸收沒問題! 
 
我說的那個推論不用回我沒關係啊~本來就是我隨便說說的,我當下也直接有說明,但我的用意就是要跟你說,如果你提出這種推論,就要有“證據”支持,不是用你的”推論“來支持,我不知道你提出的這個論點會不會被法官所接受,只要非常高的機率有可能是你做的,就是你做的這種論點,所以這部分既然都提告了,我覺得就讓法官去判決了。
 
回到一開始講的,誰主張的,誰證明。  你主張是樓主撞到的,請證明,勿推論。
歐吉尼迪斯 wrote:
回到一開始講的,誰主張的,誰證明。 你主張是樓主撞到的,請證明,勿推論。(恕刪)
那麼小蔡慘了.....
因為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c3ctw wrote:
今天恰巧師傅也去該消費者加附近的相同格局社區安裝,消費者家中也類似這張圖的狀況(恕刪)
類似?
一下是推論,一下是類似
這樣法官不會相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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