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在作如此缺德的事之前,你可以先和賣家協商換貨
至少這樣可以比較表明你不是一個澳洲來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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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順帶一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賣家若堅持要鬧下去的話,應該還是可以繼續用這條來訴求管線等部分料件不應退還,這時…你就自己吸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