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小路人 wrote:
你刷卡沒刷過導致店家沒收到
是銀行的問題,還是誰的問題,who care?
總之對方沒收到錢是事實就好
就算是銀行的問題,那也是你和銀行的問題,檢察官和店家根本不需要care你們哪邊出了問題
你要記得這一句:對方沒收到錢是事實
只要有這個事實,就已經足夠了
對方沒收到錢,當然詐欺罪可以成立
至於你並不是要存心詐欺他,這個很抱歉,你必須自行舉證你沒有要詐欺他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恕刪)
很抱歉,詐欺罪的構成要素,是不是"存心"當然是很重要。前面已經說明的很清楚為,為何還是在這邊繞。
一、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二、刑法第341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意圖在法律上一般解釋是蓄意,俗一點的解釋,說是存心也可。
舉個例子,要蓄意殺人才會構成謀罪,若非蓄意,那只算是過失殺人。
兩者刑責差很多,不能說管你是不是存心的,反正殺人是事實,那就是謀殺。
我就不予評論了,樓主應該已經炮得恨慘了
店家的態度,當然是不好,過於激動
但站在店家的角度想,他也可能覺得自己遇到詐騙了
這我也不予評論
但有一點你必須要注意
使用令堂的卡情有可原
但隔月需要請令堂檢查信用卡帳單(或是你檢查)
是不是有這筆款項,2萬多也不是小錢
如果沒有這筆款項,就要確認
是因為店家一直未請款
或是信用卡的使用有問題等等
也許有人會覺得店家不請款
隔了兩個月關我什麼事?
樓主是做業務,信用的很重要
特別是帳務,不管事自己的或是客戶的
都要非常小心,就是錢難賺,才更要注意
再者你是使用令堂的卡
當發生法務問題時
會讓令堂也扯進官司
這就不是只有你的問題
也是家人的問題了
所以試想,如果當初你有追蹤這筆帳款
提早發現問題跟店家聯絡
事情其實很小,就是一個交易上的誤會
給你參考
但是從樓主 po 的這一大串看不出賣家除了為了討欠款有些語氣方法上的問題外
看不出來那邊有失"賣家"身分的地方
我是說 , 賣家依約裝好冷氣 , 樓主也沒說冷氣有問題 , 那表示貨品沒問題
交貨裝機也沒問題 ,
現在問題是出在貨款上面 ,
買賣,東西有問題找賣家 , 貨款有問題找買家 ,天經地義
我在想,賣家會不爽是因為東西交貨完成,卻遲遲沒收到錢 ,
當然樓主也說了 , 可能過卡不過的原因 , 也願意解決
那就把錢給賣家就好了 (匯款,或是信用卡直接刷給對方店家,不要再經過第三方)
樓主說, 一下子拿不出 2萬多 , 這有一點矛盾 ...
既然兩個月前刷卡 2 萬多 , 表示可預期的這一兩個月會收到信用卡帳單 2萬多
那事先沒想到準備這筆錢繳信用卡帳單 ?
如果有準備 , 那就把繳卡費的錢給對方就 ok 了....
還是說樓主想給信用卡公司賺利息(想分幾個月繳清)...
另外如果真的拿不出 2萬多 , 也可以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方式處理
2萬塊, 大概就是 700~1000 手續費給銀行賺 ,
雖然損失 700~1000 元 , 但可以馬上解決這件麻煩
希望樓主順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