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本質精神是銀貨兩訖

信用卡只是交易付款的延伸

當商家發現你信用卡沒過帳,跟你要錢

你卻在牽拖吃泡麵,有誠意解決..但是沒辦法馬上付全額...

難怪對方要硬扯啥告上法庭

其實大家做生意都是求財

擋人財路,如殺父仇人

建議快點想辦法借錢還人家吧,不要再扯甚麼人家商譽好不好.

懶的想名稱 wrote:
光是信用卡轉借他人使用這一條就站不住腳了
這樣是違反信用卡使用規定的...(恕刪)

就是甲買,乙刷卡付錢,沒什麼問題的。
只要不是甲拿乙的信用卡去刷,就沒法律問題。
網路就是這樣,因為不用簽名,就算填信用卡資料時,是甲填乙的信用卡資料。
也無法確認,所以很多網購平台就禁止購買人和持卡人不同名。
並不是法律禁止用信用卡幫別人付帳。
要買東西前,真的要google一下店家的風評。
就算他態度差算了
你自己沒付到款是事實
商品已經成交,就應該要付款
而不是度爛店家態度而不付款
趕快跟你媽媽說清楚,請他幫你度過難關
然後從此不跟這家店往來吧
收到貨了,超過2個月還不付錢
沒付錢被告,這有問題嗎?
沒付錢還敢上來取暖,這有問題吧?
想找便宜,上網拍是一件大錯誤
劉小國 wrote:
真慘,以後還是要細...(恕刪)
網路購物,信用卡刷卡,需當事人本人,,送貨地址必需當事人本人在信用卡註記的通訊或戶籍住址,這早就行之有年了,1995年網路開始普及,開始有網路購物(甚至是跨國性的),就有這個規定了。

這個規定不是找信用卡持有人的麻煩,這是信用卡發卡銀行保護自己,防止信用卡被第三人盜刷。

因為,網路刷卡只需要填卡號和三位數識別碼,這並不是什麼祕密。地球上知道你信用卡卡號的人多的是。你刷過卡的店員,你刷卡時你背後排隊的那個人;信用卡發卡銀行的職員,都很容易就拿到你的信用卡卡號。

所以,才會使出這一招。凡是在網路上刷卡的,送貨地址必需是和持卡人登記在信用卡銀行一樣,才會讓請款成立,這是最容易解決被盜刷危險的一招。

當然,有人會問,啊我刷卡買一台電視,是要給我朋友(不同住址)做禮物,那怎麼辦?其實有在網路購物者都知道,在填送貨地址時,通常有時會有個選項,說這個東西是要給非信用卡持卡人做禮物用的,所以住址會不同。這時,信用卡發卡銀行會有其他徵信的動作,例如可能會打一通行動電話和信用卡持有人聯絡,確定有此事,才會讓請款成立。

這事件很有可能是發卡銀行後來直接打電話給版主母親,問有沒有這筆刷卡,而版主的母親根本不知有這件事,就直接答沒在網路刷卡的習慣.......於是銀行就認定可能是被盜刷,而拒絕了電器行的請款。
所以是 就是沒付錢就對了 被告只是剛剛好而已

1.信用卡公司(退刷)或第三方資付挖洞給你們跳,你們就各退一步和氣收場吧!!氣死了都不知道誰害的~很好笑!!

2.使用者付費,你既然有使用冷氣的事實就快付錢吧!!還有叫廠商來你家收錢態度是不可取!!快點匯款和解吧!!





劉小國 wrote:
真慘,以後還是要細心...(恕刪)
這家電器公司的老闆 很像也有01帳號哦!! ><"
小蔡?!


剛剛google了一下評價...
確實...不予置評~~
買家評價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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