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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不是找信用卡持有人的麻煩,這是信用卡發卡銀行保護自己,防止信用卡被第三人盜刷。
因為,網路刷卡只需要填卡號和三位數識別碼,這並不是什麼祕密。地球上知道你信用卡卡號的人多的是。你刷過卡的店員,你刷卡時你背後排隊的那個人;信用卡發卡銀行的職員,都很容易就拿到你的信用卡卡號。
所以,才會使出這一招。凡是在網路上刷卡的,送貨地址必需是和持卡人登記在信用卡銀行一樣,才會讓請款成立,這是最容易解決被盜刷危險的一招。
當然,有人會問,啊我刷卡買一台電視,是要給我朋友(不同住址)做禮物,那怎麼辦?其實有在網路購物者都知道,在填送貨地址時,通常有時會有個選項,說這個東西是要給非信用卡持卡人做禮物用的,所以住址會不同。這時,信用卡發卡銀行會有其他徵信的動作,例如可能會打一通行動電話和信用卡持有人聯絡,確定有此事,才會讓請款成立。
這事件很有可能是發卡銀行後來直接打電話給版主母親,問有沒有這筆刷卡,而版主的母親根本不知有這件事,就直接答沒在網路刷卡的習慣.......於是銀行就認定可能是被盜刷,而拒絕了電器行的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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