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men wrote:雖然店家態度不佳非常...(恕刪)但是你還回頭拿著所謂的證物去找他們個人覺得有強烈的挑臖意味 非常讚成Flamen大說的話,店家是有不對,下次不去買,他的生意反而會越來越不好(因為那位電員還是會在那以不好的態度對人,因為狗改不了吃屎),倒店反而是最好的處罰!你回頭拿著所謂的證物去找他們,我覺得有強烈的挑臖意味,不但沒討到好處,反而搞到自己滿肚子氣,也讓店家有所警惕,開除那電員他生意反而更好,但你氣就平了嗎?而大大在網路上公佈,就像 kolorodo大大所說,你要負責和舉證的義務,要不然小心被告有時候吃點口頭上的虧,就算了,要不然最好學學店員適當的模糊,他沒指名道姓的罵你,他只是自言自語,剛好被你聽到!生命有時浪費在美好的事務更好,不是嗎!
我要替樓主勇敢的行為鼓掌樓主會回去找他也是下面這句話吧!"400元就想買 MC UV 喔"這種語氣換做是我也會不爽但我大概會忍氣吞聲吧!難得有人敢大聲表達出來店家在明買的人在暗最好是店家敢砍人店就開在那跑也跑不掉
小弟認為版主把店家名稱公佈並無不妥, 像這種流氓態度的店員,就是因為社會上有些人抱著怕事的心態,才會一直存在. 台灣店家服務消費著的素質實在有待加強 也希望大家記住這間態度囂張的店家,不要再給他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