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已刷退)NEW GEAR VR不給退站不住腳!!


HeeroE wrote:
所你買一台只能用DDR4...(恕刪)


完全不一樣的情況

沒有哪個記憶體會限制說我只能用自家的產品

而且自家產品還出包
HeeroE wrote:
所你買一台只能用DD...(恕刪)


重點是這條DDR4是這家廠商出的

且各大媒體在這台筆電上市前各種廣告說這個DDR4跟這台筆電多麼合

自己筆電的DM也皆是這個DDR4的介紹與推薦搭配

且這條DDR4只能用在自家筆電

此情況消費者是有權力要求廠商連帶回收的
如果今天,那條RAM是該筆電公司的產品
並且無法支援它牌筆電,且該筆電公司沒有其他吸引我的產品的情況下


叫筆電廠吞回去,當然合理


要舉例也請舉個對等的例子好嗎?
不然也只能給你零分了


HeeroE wrote:
所你買一台只能用DD...(恕刪)
講了這麼多,不就是單方面在說而已~.~

就算你是律師,你也要提出法官可認可的依據,接著跟三星律師團PK,
三星不退,你跟我辯論辯贏了...有啥用XD
我不是律師,辯贏了也只是網路上嘴砲獲勝而已。

而我誤會了法律先後順序,也不代表你端出的能站穩法庭阿

以我個人的立場來說,最好的做法是今天你買N7時順便買了VR,此時讓消費者退兩個很必較基於情理。

這一個觀點我前面就有寫到,不要裝忙無視。只挑一些想對立、對抗、然後酸人的言語...

N7有問題所以全球退貨,而新VR不是只有三星能用、也不是因為N7出來再製作新款專用,同時消費時沒有強迫消費VR。

總不能無限上綱的把所有配件都跟N7扯在一塊接著說法律怎樣怎樣~~

喔,有無律師朋友也淪的道你說嘴嗎XD
你是要討論事情..還是要人身攻擊、言語侮辱呢?

我問對方的問題只是單純的店家商品買賣,在沒有其他特別條款引用下【才會】回歸到民法,當能適用於消保法的時候...消保法優先有問題嗎?

既然你這麼懂法律?!何必跟市井小民玩文字遊戲?

趕快幫大眾上庭爭取權益比較好~



pplmok123 wrote:
你真有有律師朋友,就...(恕刪)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這問題很簡單。

失去信心的不論退不退VR都會不再使用、或是短期內對三星沒信心。

PS:前提是有買N7跟VR才能爭取退

今天VR本體不是專門給N7使用,銷售時也沒有特別強調給N7專屬。

今天不論新VR還是舊VR甚至訪間的白牌VR也都支援N7~

版上那群正義凜然?的網友要不要連我手上的VR也幫忙退一下?

三星退不退的理由與法律上的立場如何,對下一次銷售的買氣早就已經定型。

想徹底搞三星的會用盡各種說詞與辦法告訴網友,

究竟是不是鍵盤上講講、還是真的會發起自救會(之類的)也沒人能知道...

何況...買VR的人...還真的不多XD

沒有買VR的人...會CARE的還真的不多阿! 他的N7能退就好。

doggykoon wrote:
如果不能作為退貨的理由,
那消費者要提出申訴那就是他們的權力,
失去更多的三星使用者就是三星要承擔的後果,
失去一個使用者就有可能帶走一堆使用者,
那種損失可是比退一個NEW GEAR VR還要大很多的。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k668438 wrote:
套一句別的網友的話~~別亂改編別人的劇情好嗎... 別人已經設定好劇情了XXXD



哈哈 拍謝


特別法比民法優先! 沒有錯喔!! 法律上會優先以消保法為準。不過消保法沒有解釋的事項會以民法或其他法規解釋之~

小弟不才! 可以詢問問看看您學法律的朋友,消保法有關此事件是用條文是?

只是我記得如果消保法解釋上有爭議時 根據 消保法 第 十一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其實這都是看法院法官的定奪! 我想今天有人提告,消基會也準備團體訴訟,這代表有其受害人或消基會有其法源依據,而三星也可以找其相關的法源依據為自己站住腳!


你的論點沒有錯我也認同,

同時,法庭上可不是在這邊說說就算的,雙方律師的攻防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除此之外在網路上跟路人說大道理..也只是一場空。

我再問朋友的時候沒有提到整個事件,就簡單的閒聊而已,得到第一時間的回答的確是以消保法為優先,【當無法套用消保法的時候】就會往上回歸。

另外,就是台灣有太多新聞事件都在描述甚麼奧客之類的,所以很多網友才會直指說有人會有心利用賺差價等等。

就像,好好的討論事情明明是很正面的事情,就有些網友會開始走偏人身攻擊,還真是沒道德的一個行為,而且偏離的正常主題。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抱歉 認真回覆

首先 文章標題 「NEW GEAR VR不給退是站不住腳的」 這句話
我的理解是指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我想不出還能在那方面站不住腳
既然本文標題都講法律了 我就跟著講法律
講法律不是我起頭吧? 引言我說我是鍵盤律師...
抱歉 林北就是鍵盤律師啦! 我只是依照邏輯與我所知道的實例來判斷
如果你覺得不屑 當然可以把我之前的回文當屁啊
說我嘴砲? 還好吧? 說我被欺負? 我不覺得啊~
如果因此讓你覺得不舒服 我再次道歉

言歸正傳 

以下節錄自主物從物的相關文章:
基於兩物彼此在效用上之關係,物可分為主物與從物。我國民法就主物之定義並無明文規定,但可由從物之定義推得。有關從物,民法第六八條第一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依此要件,其具有從物和主物關係的,例如車庫之於房屋,燈罩之於檯燈,眼鏡盒之於眼鏡,滑鼠之於電腦。區別主物與從物的實益,立法目的在於維護物的經濟上利用價值。因為某物既常助他物之效用,以之分屬二人,勢必減少其效用,對社會經濟產生不利。故民法第六八條第二項規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依照我Google好幾篇相關文章後的理解
從物不屬於主物的成分
但通常買主物就一定會附帶從物
例如買電視與一定會附贈遙控器
如果主物有瑕疵 附贈的從物也一併可以退貨

不過買Note7 不會附贈Gear VR(我沒看到有同捆方案)
買Gear VR 也不會附贈Note7(有嗎?有嗎?有嗎?)
所以Note7 與 Gear VR 屬於兩個主物

如果你真的了解法律
就應當相當清楚,支持三星應該退費的法律論點
其請求權在於給付不完全的交易上
消費者不論同時購買或先後購買(只要時間相差不多)
都將N7與VR視為一體,一個主物與從物的概念


關於主從物關係 我找到的例子都是 主物附贈從物 主物有瑕疵 能要求退貨效力及其從物
但Note7和Gear VR並非附贈關係 而是兩個單獨購買的商品
如果你真的了解法律的話
麻煩提供實例 證明兩個購買的商品 其中一樣有瑕疵 另一樣就必須退貨
林北今天去Sony store買PlayStation4和它的遊戲光碟(非同捆)
發現玩PlayStation4時突然死機 要求退貨時可不可以連同另外購買的遊戲光碟一起退?

我沒有說主物從物理論一定是對的,畢竟我不是法官
但法律是死的,世代卻是不斷向前的
要怎麼在法律規範內解釋對消費者有利,大家能夠一起努力


這一整段我看不懂 意義不明 不過您也不用對我解釋 我不是法官 只是個鍵盤律師
(不用繼續引言我了 被Cue不回話感覺很孬我不喜歡 但回了只會無窮輪迴)
你如果有興趣可以多發一些有利於消費者的法律詮釋 幫助這棟樓裡有需求退貨的人

至於
我根本沒買要申訴什麼啊?

我只能說你真是好人
寧light wrote:
完全不一樣的情況沒...(恕刪)

A+ | 大野狼 wrote:
重點是這條DDR4...(恕刪)

S6/S6E/S7/S7E/N5停售了?
hysteriame wrote:
如果今天,那條RAM...(恕刪)

你覺得合理, 問題是...你不喜歡他家的其他產品是你的事啊, 但這東西就是非單一機種對應的, 哪個廠商會鳥你?
麻煩你活在現實世界, 不然零分只能還給你

HeeroE wrote:
所你買一台只能用DDR4...(恕刪)


今天買了三星的筆電,
後來自己再買了一支DDR4的記憶體,
結果這台筆電出問題召回退錢,
然後不想買三星的筆電了改買宏碁的筆電,
這支DDR4還可以裝在宏碁的筆電。

今天買了三星的NOTE7,
後來自己再買了三星的NEW GEAR VR,
結果這支手機出問題召回退錢,
然後不想買三星的手機了改買宏碁的手機,
請問宏碁的手機可以裝在NEW GEAR VR嗎??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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