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已刷退)NEW GEAR VR不給退站不住腳!!


hysteriame wrote:
但也有可能不支援不...(恕刪)


這跟是不是我的錢沒啥關係吧
今天又不是此VR只能給N7用
既然東西沒問題
就算留著用也沒損失到要跳樓吧
可是相對的就限制了買家下一支手機一定要用三星
不然這個NEW GEAR VR也是個廢物

憑什麼呢?


ljuyoung wrote:
這跟是不是我的錢沒...(恕刪)

sportsw wrote:
當整個事件真的走到...(恕刪)



1.拿購買證明不就行

退貨證明也是證明是為了FOR NOTE7的舉證




2.

就跟你說不可以擅自解釋消費者購買NOTE7和VR是分開的兩件事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是同一份購買的意願

當購買主體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如瑕疵被店家招回 該筆買賣(主及從物)自然要"全部退回"

誰管VR本身有沒有問題

當產品有問題瑕疵從物回收或被你退回
當它沒有"相同"款式可以換貨或售於你
你的從物當然也可以無條件退回

你講的獨立是三星可能的解讀不是消保立場的解讀
而這件事只能由消費者解讀好嗎


ljuyoung wrote:
未來s8或許也能用...(恕刪)


未來人家都不敢買三星的產品呢?
doggykoon wrote:
未來人家都不敢買三...(恕刪)

三星還有洗衣機.冰箱.電視.記憶體.記憶卡.隨身碟.固態硬碟.印表機
你確定都不會買到有三星零組件的產品?
你有看清楚我上面提到的嗎?

這是消費者可以用這一點來【爭取】,但不是一定站得住腳。

前面你也看到了,各種說法各種理由的退VR理由都出現了。

唯一有關聯的舉證,就是發票證明購買時間是跟VR一起買。

這個舉證的確能作為消費者因為買N7所以順便買VR的時候是給N7使用的

消費者能透過這個理由去【爭取】,但三星願不願意退讓,以及法旅上暫不站得住腳,沒有關聯。

主物、從物不是這樣判定的..

像有些三星門是有販售三星電視、電腦螢幕,

如果你把【從物】定義成這樣,那當時一起買電池的話難道也是NOTE 7的從物嗎?

不是...

NOTE 7 的從物...指的是買NOE7時,【沒有選擇權】的物品,也就是連帶性的東西。...

但是 VR 不是 NOTE 7 的套裝~

寧light wrote:
1.拿購買證明不就行

退貨證明也是證明是為了FOR NOTE7的舉證




2.

就跟你說不可以擅自解釋消費者購買NOTE7和VR是分開的兩件事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是同一份購買的意願

當購買主體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如瑕疵被店家招回 該筆買賣(主及從物)自然要"全部退回"

誰管VR本身有沒有問題

當產品有問題瑕疵從物回收或被你退回
當它沒有"相同"款式可以換貨或售於你
你的從物當然也可以無條件退回

你講的獨立是三星可能的解讀不是消保立場的解讀
而這件事只能由消費者解讀好嗎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ljuyoung wrote:
三星還有洗衣機.冰...(恕刪)


說到洗衣機,
最近美國還是有爆。
三星還是專心做零組件吧~

sportsw wrote:
你有看清楚我上面提...(恕刪)


又舉怪例子

NOTE7電池與本體沒分開也無法購買與兜售

拜託你不要再舉例了

VR不是消費者的從物如果你不是法律人 就不用擅自定義了

更好笑的是三星給人退無限充電盤不給退VR

怎麼不說無限充電盤也可以用在S6 S7 NOTE5 自打嘴
就算你是法律相關人士(?)..也不代表你說的正確。...更不代表你說了算。

你在說啥【N7電池能不能分開....】是想要表達甚麼呢?

我只知道VR本身跟N7是可以分開的、而且是各自獨立的產品、不是N7專用不可、更不是為了N7而生產的產品。

因為..第一代GEAR VR早在 NOTE 4的時候就有。

今天全世界災情如果在VR,那VR可以退,問題並不是...


另外,

東西有沒有綁在一起賣,VR更不是專門為N7使用不可的,這一點很清楚又明白,更是事實...

既然你好像對法律條文如此清楚又明白,前面還有人舉例電腦甚麼滑鼠有的沒的...你好像也沒說他舉例不恰當,對吧XD

寧light wrote:
又舉怪例子

NOTE7電池與本體沒分開也無法購買與兜售

拜託你不要再舉例了

VR不是消費者的從物如果你不是法律人 就不用擅自定義了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不知道你所謂的法律觀念是從哪裡作為解讀的,不過我上網查了一下【主物權 從物權】的相關網頁,得到網址如下:

https://goo.gl/GQYitp

立面有提到 主物權 與 從務權 的定義



內文個人是看到了兩個關鍵點:

=======================================================

主物權與從物權的區別

  這是根據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也就是說,無需以其他權利作為存在的依附或者前提就可以獨立存在,比如某甲接受朋友饋贈的一個寵物狗,受贈人某甲對該特定的寵物享有的所有權即是不以其他權利存在為依存的,屬於主物權;從物權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沒有其他權利的存在,就不會產生這一物權,其他權利的滅失,也會導致該物權的滅失,比如前文中的某甲向某乙借錢,並把寵物狗抵押給某乙,那麼,某乙對寵物狗享有抵押權,這一權利的存在必須以其借款債權作為基礎和前提,因此屬於從物權。

  主物權與從物權這種分類的意義在於,對於物權的取得、變更、喪失,從物權應與其所附的權利共命運。

=======================================================


雖然小弟學歷沒有頂尖,但紅字當中提到的:

1.是不是主物的判定,就是東西是否有獨立性。
2.從物,必須依附其他權力...blahblah

我是認為完全符合NOTE 7 跟 VR 兩個獨立銷售、且沒有綁定一起賣的連動關係。

寧light wrote:
又舉怪例子NOTE7...(恕刪)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