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steriame wrote:
但也有可能不支援不...(恕刪)
這跟是不是我的錢沒啥關係吧
今天又不是此VR只能給N7用
既然東西沒問題
就算留著用也沒損失到要跳樓吧
寧light wrote:
1.拿購買證明不就行
退貨證明也是證明是為了FOR NOTE7的舉證
2.
就跟你說不可以擅自解釋消費者購買NOTE7和VR是分開的兩件事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是同一份購買的意願
當購買主體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如瑕疵被店家招回 該筆買賣(主及從物)自然要"全部退回"
誰管VR本身有沒有問題
當產品有問題瑕疵從物回收或被你退回
當它沒有"相同"款式可以換貨或售於你
你的從物當然也可以無條件退回
你講的獨立是三星可能的解讀不是消保立場的解讀
而這件事只能由消費者解讀好嗎
寧light wrote:
又舉怪例子
NOTE7電池與本體沒分開也無法購買與兜售
拜託你不要再舉例了
VR不是消費者的從物如果你不是法律人 就不用擅自定義了

寧light wrote:
又舉怪例子NOTE7...(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