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充電樁與管委會溝通的慘痛經驗

Dasala wrote:
如果你之前po的車庫(恕刪)


冷靜一點行嗎? 我從頭都尾都是引用別人的文章或法規在詢問合理性.
到是你,言語中都是情緒你說 "那你們社區的管理真的很糟糕"-> 這樣說別人社區對你有什麼好處嗎?
josephchi0312 wrote:


冷靜一點行嗎? ...(恕刪)

我也是引用你啊

你po那些照片不就是想表示地下室大家亂放亂堆東西,為什麼我不能裝充電設備

我只是順著你的意思跟你說,如果社區管理真如你所po的如此亂,你就裝啊

還是你po那些照片是想表達什麼嗎?
Dasala wrote:
我也是引用你啊你po(恕刪)


你po那些照片不就是想表示地下室大家亂放亂堆東西,為什麼我不能裝充電設備 -->我想要表達的是管委會應該要做點事,不是什麼都推給區權會..

我只是順著你的意思跟你說,如果社區管理真如你所po的如此亂,你就裝啊 --->能不能裝跟社區亂不亂沒有關係.

還是你po那些照片是想表達什麼嗎? --> 懂了嗎? 多謝你對其他社區這麼關心.
josephchi0312 wrote :你po那些照片不就是想表示地下室大家亂放亂堆東西,為什麼我不能裝充電設備 -->我想要表達的是管委會應該要做點事,不是什麼都推給區權會..

我只是順著你的意思跟你說,如果社區管理真如你所po的如此亂,你就裝啊 --->能不能裝跟社區亂不亂沒有關係.
還是你po那些照片是想表達什麼嗎? --> 懂了嗎? 多謝你對其他社區這麼關心. 


所以你的意思不就是社區地下室大家亂擺東西管委會都不管嗎?
你又說管委會什麼事情都只想推給區權會

你社區的管委會的不是,都是你在講的欸!
文章一開始就在說你們主委怎樣怎樣,
你不就是想表達管委會都不管,不就等於是社區管理很亂

越來越搞不懂你po那圖想表達什麼了,該不會是只敢po圖,不敢明講吧?
這種調調還是不要跟管委會硬幹好了,你還是換社區吧
Dasala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不就是社(恕刪)


你離題有點遠了...不要吵瞜...我再重複一次主題.

我的疑問是
1.在住戶提出需求後,主委可以這樣叫住戶不要參加管委會例會嗎?
2.住戶口頭告知想參加例會並且請廠商參加後,主委故意找些理由跟其他委員更改開會時間,而且也不通知,這樣住戶沒有任何辦法嗎?只能等到一年一次的區權會嗎?

針對內政部跟經濟部能源局的延伸問題是
1.只要符合電動汽機車充電設施系統之設置,本部業訂有「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等等規定就應該等同室內裝修一樣並無安全問題吧,就像室內安裝冷氣與外牆接管一樣對吧?
2.電表使用自家拉出來,不涉及公費,並且住戶願意透過相關保險負責承擔所有問題.是否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6條已分別規定"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即可為之,是否就等同其實不需要通過區權會同意?

貼社區很亂,只是佐證管委會並不是很認真處理事情,而是想拖延的態度..

這些都不是針對你,為什麼你要這麼激動呢?
josephchi0312 wrote:


你離題有點遠了....(恕刪)


其實也不是激動

是要跟你說,目前政府對於電動車的法律本來就很模糊
你如果硬要從法條中挑有利的去解釋,也不是不行,你就去檢舉你的管委會吧

然後我說了,你的管委會把這個項目轉到區權會表決,他們並沒有錯,是你太猴急馬上就想要修規約,以管委會的身分本來就要保護自己

拜託當管委會又沒有錢拿,還要頂著被告的風險,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好嗎?我是不知道別的社區啦!我們社區的委員都是熱心才去當管委會的,不想看到自己的社區亂七八糟,很多規約都要一再確認

我個人是有點為你社區的管委會抱不平啦!其他關於電動車的項目我沒有意見,因為我的社區已經要在下一次區權會加入此項表決了,我也樂觀其成

不過不管如何,我是建議你不想等就換社區吧
Dasala wrote:
其實也不是激動是要跟(恕刪)


你如果硬要從法條中挑有利的去解釋,也不是不行,你就去檢舉你的管委會吧 -->我從頭到尾沒說過要檢舉管委會.

然後我說了,你的管委會把這個項目轉到區權會表決,他們並沒有錯,是你太猴急馬上就想要修規約,以管委會的身分本來就要保護自己--->我也沒說過要修規約...

我個人是有點為你社區的管委會抱不平啦! --> 下面這是我的疑問,為什麼這樣你要幫我們社區管委會報
不平呢? 我都還沒參加到管委會說到話...我不太了解不平的點在哪裡? 是不平我把下面這些疑問拿出來討論嗎?

我的疑問是
1.在住戶提出需求後,主委可以這樣叫住戶不要參加管委會例會嗎?
2.住戶口頭告知想參加例會並且請廠商參加後,主委故意找些理由跟其他委員更改開會時間,而且也不通知,這樣住戶沒有任何辦法嗎?只能等到一年一次的區權會嗎?
Dasala wrote:
如果你之前po的車庫(恕刪)

新北一堆社區車庫都這樣,有時間可以去看房子故意看車庫就知道了
我是一個160戶社區的主委

我來解釋給你們聽

管委會沒有決定的實際權力,只有執行區大通過的決議

主委有沒有甚麼好處? 我自己的社區完全沒有,連管理費減免都沒有,一個月還要浪費一天去開會,還要被住戶罵。

包工程? 社區案件都太小,廠商都愛做不做,還想有回扣?

如果出事,社區被告,誰會代表這個社區被告? 答案: 主委

舉例: 區大通過,社區要請清運商來清運垃圾,管委會就有尋找廠商與決定發包的權利,但管委會不能用每月例會決定取消清運商收垃圾改成住戶自己去追垃圾車。

先回答髒亂的問題

我們社區停車場一樣非常髒亂,堆滿大量雜物。

管委會一直被罵,但管委會甚麼屁都不能做,你只能貼一些不痛不癢的警告單,貼久大家也習慣了

為甚麼不能直接公告後找清運廠商直接全清掉? 因為所有雜物一樣都是住戶的物品,就享有法律保障的物權,如果我們直接清掉,主委就可能被告。

所以我們就項公寓大廈的主管機關檢舉我們社區內部有阻礙逃生的雜物,但已經檢舉N次了,以前來過一次,勸導當週有變乾淨,隔週又一樣,去年再檢舉,都沒派人來了,連首長信箱都沒用,1999也沒用。

所以這問題就擱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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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充電樁的問題

不管你的車位是不是獨立產權

你從電箱牽到車位就是會經過公共空間

一但牽扯到公共空間,就是要區大同意,因為公共空間是所有屋主的共有權利,不是管委會可以決定讓不讓用

所以這種東西就是直接在區大上提出臨時動議,關於怎摸提也很簡單,只要說裝了以後提升社區科技感,有效提高房價,十之八九會過,所有權人根本不在乎你方不方便,但很在乎自己的房價。

如果真的不行,我建議直接裝就好了,舉我上面雜物的例子,強拆就是違法,通常主委不會這摸正義感爆發,就算有,就告回去,說不定法院直接幫你認證可以裝設,連區大都不用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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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我沒好處幹嘛當委員,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我可不想要社區沒人收垃圾,停車場鐵捲門壞了沒人修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我是一個160戶社區...(恕刪)


我一開始就跟原po講過了

但他只想聽他想聽的,講到最後我頭都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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