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區權會通過不同意私人車位安裝充電樁是否還有解套方法??

The Economist wrote:
從自己家電表拉線路出來,充電樁自己申請新電表,車主自行找廠商評估可行性、報價。

YES,在電動車尚未為主流前,用自家的電比較可行。

The Economist wrote:走公共管線需要區權會表決通過,若社區有保留管線空間,實際上可行,但想要通過有一些條件。

其實只要管委會即可,但因為常引正反意見爭議,通常會交回區權會議決,沒錯。

The Economist wrote:初期建設費用要車主自行負擔,你要所有住戶一起用社區的錢出,絕對不可能通過。你可以自己找有電車的鄰居一起出錢,但通常不會有。

我社區是公費建置公共線槽。

The Economist wrote:社區火險意外險,要重新評估。電動車起火機率可能不比油車高,但萬一燒起來沒有幾小時滅不掉,即便有泡沫滅火,電池溫度降不下來就是繼續燒到完。車主會面臨求償問題。

要長時間(一個小時以上)灌水。現在大樓地下室都有水源是還好。但鋰電池燃燒時會釋有毒氣體,近身救火者最好要穿載自給式呼吸器的個人防護裝。聽起來有點可怕,但其實發生機率很低...
賠償問題,要看責任歸屬。若起火原因在產品瑕疵,車廠要負責。
liang-chen
電車火災機率很低,可是萬一起火,沒燒光前即使滅了火還會一再復燃。貨輪Felicity Ace載運4000輛車,因電車火災燒了一整週。電車停大樓地下室發生火災,有可能賠上整棟大樓。
guava0317 wrote:
買model3不到一(恕刪)


社區管理絕對是多數決
除非有委員站你這邊
不然連在區權會提案都有可能直接被否決
連舉手表決的機會都沒有
shadowjon wrote:
前年通過,那就該馬上(恕刪)
Ace.H wrote:
YES,在電動車尚未為主流前,用自寥的電比較可行。


現在是因為社區面臨新設線路,而且初期電車用戶少,拉單線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如果單線用戶多而且同時一起全速充電,社區總線容量不夠會爆掉(非契約容量),但電錶之前那個是台電的問題,除非台電要升級全台灣每個社區的線路。
所以台電才會去推卸責任,推薦社區專設一戶+EMS+時間電價,但這個花費比拉單線貴很多,區權會很難通過。新建案一開始就規畫電動車就不會有阻礙,不過後續住戶管理費也會比較高,對於沒打算買電車跟沒在開車的住戶,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公平的管理費收費方式?
不是專設一戶就沒有充電問題,台電不去改總線,EMS也只是把固定額度的電分給所有充電車輛,水管不夠大所有人都慢慢充。

Ace.H wrote:
其實只要管委會即可,但因為常引正反意見爭議,通常會交回區權會議決,沒錯。


要區權會通過,因為公共管線是公設,是所有權人共有,管委會只是依照區權會的決議修訂社區規約,依照規約代為管理。管委會私自通過會有法律問題。

Ace.H wrote:
要長時間(一個小時以上)灌水。現在大樓地下室都有水源是還好。
賠償問題,要看責任歸屬。若起火原因在產品瑕疵,車廠要負責。


這種責任歸屬絕對牽扯很久,車廠可不是吃軟飯的。停車位周遭牽扯到的財損會先找車主...
The Economist wrote:
要區權會通過,因為公共管線是公設,是所有權人共有,管委會只是依照區權會的決議修訂社區規約,依照規約代為管理。管委會私自通過會有法律問題。

管委會本就是被區權會授權管理公共設施之使用的權責單位。

能源局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
四、 社區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備是否需要經過管委會或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A: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共
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
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
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
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由於私
人車位設置充電設備會經過共用部分,因此其施工應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The Economist wrote:這種責任歸屬絕對牽扯很久,車廠可不是吃軟飯的。停車位周遭牽扯到的財損會先找車主

不會很久,看公證單位的鑑定報告。
Ace.H wrote:
能源局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
四、 社區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備是否需要經過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A: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定。」。由於私人車位設置充電設備會經過共用部分,因此其施工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恕刪)


你這QA根本鬼扯!尤其最後那句,是你自己解釋的還是QA上本來就有?

從「權限」來說應該引用第6條第1項第4款: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從「費用」來說才是引用第10條第2項後段: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私人車位要「自設」充電樁,埋設管線要用到共用部分,管委會同意即可;但費用原則由住戶自行負擔!

條文就在那裡,引用都會引錯,這公務員真是混吃等死的!
sprigga
真的咧,能源局的引述條文好像真的不太對,應該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之4」才是正確的。
Ace.H
都可以,第十條比較完整適用。見141樓解釋
Ace.H wrote:
管委會本就是被區權會(恕刪)


另外,管委會的權責是「管理、維護、修繕」,私人車位自設,但管線埋設需要用到共用部分前面已經說了條文依據!

但如果是全社區的規劃拉線,解釋上就比較貼近第11條第1項的「改良」,是需要區權會通過的,此時費用才是公出。而不是你說的管委會怕爭議才推給區權會!

而你的社區設置「公共槽線」,就是因此才由基金出。只是你把邏輯和規定理解錯了!
電光老騎士 wrote:
另外,管委會的權責是(恕刪)


不過我覺的問題在於
有的社區管委會甚至住戶對電動車比較放的開,外加社區格局剛好易拉,所以容易通過。這時條約都不是問題

那種好幾百多戶又老舊...房子單價又低(像三房一戶300多萬大型集合老社區,車位又每年抽籤的)...可能就很多問題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這QA根本鬼扯!尤其最後那句,是你自己解釋的還是QA上本來就有?

法條怎麼用,其實都是看解釋, 誰的解釋,如何解釋能被接受,就贏了
充電椿議題大概不出以下幾條:
第4條 車位主的權益主張
第6條4 管委會的管理依據
第10條2 跨過公區的費用負擔(不管是單線或公共線槽)
第11條1 區權會同不同意的把關條文;這條其實很吊詭, 如何定義拉線是"重大修繕"還是小修繕?
如果定義成小修繕,用4,6,10就過去了,根本不用上區大攻防,只是日後一定會有爭議...

但是想要一口氣就裝公共線槽,11-1一定躲不過,也無可避免在區大會遇到10-2的費用問題
Ace.H
> 如何定義拉線是"重大修繕"還是小修繕?A.超出規約給的管委會權限就是"重大"
kawli wrote:
法條怎麼用,其實都是(恕刪)


何謂「重大修繕」這你不用煩惱,社區的規約都會定義,通常都是一定金額以上!

所以想裝充電樁,就要先想好自己打算怎麼搞!

從自己電表拉線到車位,想辦法說服管委會就好,但是錢全得自己出。把私人問題搞上區權會,根本自討苦吃!

但如果是有雄心大志想推動全社區改造的,很抱歉,就會屬於11條「改良」的範疇,或是金額超過管委會權限而被歸為「重大修繕」,這時勢必得上區權會!
Benpli
管委會預算支出的權限是10萬元以下.超出就要送區權會投票表決.所以管委會任何支出多以不高於10萬較易有效快速完成執行.除非是已預前編定的預算待執行案.所以邀多家廠商報價.低於10萬之廠家公告來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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