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model3不到一年,去年區權會通過同意充電樁安裝評估,今年社區#十年內大樓區權會卻通過不同意私人車位拉線安裝充電設備(當天同時也通過不同意設置公用管線槽及公用電表),但大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住戶在管理修繕、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有部份時,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後爲之‘’,換句話說,如果車主是從自己的電表拉線經過公共區域到自己的車位,這樣只需要管委會同意,除非是要設置公用管槽,會花到大家的錢,才需要進區權會表決,但本社區管委會卻將本該自己職責的部份(委員有支薪),拿到區權會會議表決,請問這能以管委會違反大樓管理條例第六條,視同區權會決議無效嗎,有遭遇類似大樓管委會刁難的成功方法可以分享的嗎,
真的走投無路了
先謝謝大家了——————————————————
5/17更新#回應問題
當天會議通知書上只有寫出2條充電方案討論#是否同意公用管槽或公用電表安裝,住戶因爲分別必須花50W/100W公有基金而多數不同意,因此管委會臨時新增一個選項’是否同意私人拉線安裝充電設備到個人車位‘,並對該選項進行投票,結果並沒有過半數,不能接受的是管委會一年說可以裝,隔年又說不能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