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海洋=? wrote:充電樁當然不是管線,是充電樁到表後這段電線線路是管線。不能裝的原因大多都是這一段橋不攏 我原本也這樣以為後來才發現事情沒那麼單純除了電線管路的問題外最後的充電椿及電箱所掛的"牆壁"或"柱子"也是屬於全體區權人共有如果車主要掛充電設備在上面算是共有專用吧(有誤請更正)
shadowjon wrote:我原本也這樣以為後來(恕刪) 可以不用這麼麻煩,電錶可以拉出成14-50接頭的插座,一樣可以提供給旅充32A。這樣就可以不用掛任何設備了。個人認為與其跟那些住民打交道,還不如換地方住了,然後搬走前,請管委會定下本社區不得在停車場設置任何電器設備的規章。
shadowjon wrote:我原本也這樣以為後來...(恕刪) 設備當然是算你的,不然東西壞掉了維修費算誰的?先假設設置是新增,充電線路是管線。住戶因為車位(專用、約定專用)拉設充電樁線路需使用天花板、牆壁(公用空間)需要管委會同意。
shadowjon wrote:我原本也這樣以為後來才發現事情沒那麼單純除了電線管路的問題外最後的充電椿及電箱所掛的"牆壁"或"柱子"也是屬於全體區權人共有如果車主要掛充電設備在上面算是共有專用吧(有誤請更正) 之外,停車格有專用權,不代表有在停車格內安裝充電樁的權力,停車格只能用於停車。且停車格還是共有的。使用公共空間還有付費的問題,使用公設並非都不必負擔費用的............
alphaelf wrote:請管委會定下本社區不得在停車場設置任何電器設備的規章。 有關使用的問題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權限,公設的主人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只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委任辦理維護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