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laceson wrote:
小弟本身居住在105(恕刪)
個人積分:7分
文章編號:83719489
我覺得先以住戶提案方式向管委會申請,被否決了,再提案到區權會表決,真的都不會過,就只能去超充站或是考慮搬家....
我社區,我已以住戶身分向管委會申請、提出管理辦法並解釋相關疑慮,結果管委會執意要先裝管線槽,還在區權會前把我的提案改掉直接變成先過管線槽才能討論是否要有管理辦法。 最扯的是要我解決電線老化問題。[怒]
個人積分:3242分
文章編號:8391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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