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online wrote:經濟部其實民國107(恕刪) 這張公文.........他的說法還是你不能單純賣電......可是你是用租用停車位或銷售其他服務,順帶提供充電服務是可以的.....這就是我們的公務人員處理事情的方式嗎??難怪這家充電還要另付停車費....等於是公務人員逼使廠商遊走法律邊緣啊!
KiKiUnicorn wrote:這張公文.........他的說法還是你不能單純賣電......可是你是用租用停車位或銷售其他服務,順帶提供充電服務是可以的.....這就是我們的公務人員處理事情的方式嗎??難怪這家充電還要另付停車費....等於是公務人員逼使廠商遊走法律邊緣啊! 沒有說一定要收停車費吧縱使真要收停車費也不是問題啊 停車費只收你一元總可以吧
KiKiUnicorn wrote:這張公文.........他的說法還是你不能單純賣電......可是你是用租用停車位或銷售其他服務,順帶提供充電服務是可以的.....這就是我們的公務人員處理事情的方式嗎??難怪這家充電還要另付停車費....等於是公務人員逼使廠商遊走法律邊緣啊!......(恕刪) 他的意思是充電是服務,不是賣電,怎麼收費請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