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是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很嚴苛的,你要確定喔?光是有無犯意這點就過不了,還詐欺?不當得利是民事你去警局提民事案件?你真的要確定喔。好就算你提民事訴訟,你得證明出他獲得利益是無理由的,再者他獲利跟你的損失有因果關係。我唯一想得到的是充電樁是你設的、電費是你繳的。如果都沒有,請另找充電樁好嗎。
我覺得是制度問題,這些公有的充電有的免費,有的很便宜,這跟本是錯的。應該充電要額外付費,機器設備都有了,逼個悠遊卡收費很簡單,一度電收8元到10元,使用者付費才合理。就算收10元,我覺得都算合理的,如果超充,12-15元我覺得都還ok.這個一開始就要去收,不然本來免費,後來要錢就一堆人叫。
leefanfan wrote:話說勸導單可以幹嘛?跟請勿在此亂丟垃圾的告示牌、布條用意相同嗎? 請勿亂丟垃圾不是勸導罰1200~6000元的依據是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一般勸導如私人停車場是自訂規約消費者若仍停車即屬同意規約若違規業者可合法索取罰款, 此部份屬民事糾紛公有停車場也一樣, 只是私人業者角色換成了公家的地方政府不過自訂規約仍必須符合現行相關法律, 不能逾越只是一般私人業者大都不想浪費時間去跑司法民事訴訟所以上限都只做到道德勸說前面解釋過了成案與否的問題樓主不是停車場管理者也沒法提告停車位, 充電樁都不是樓主的, 怎麼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