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是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很嚴苛的,你要確定喔?光是有無犯意這點就過不了,還詐欺?

不當得利是民事你去警局提民事案件?你真的要確定喔。
好就算你提民事訴訟,你得證明出他獲得利益是無理由的,再者他獲利跟你的損失有因果關係。

我唯一想得到的是充電樁是你設的、電費是你繳的。

如果都沒有,請另找充電樁好嗎。
電動車充電問題,以後在台灣會越來越多問題再吵。
買電動車的出發點大家心知肚明
可悲政府說要推電動車
結果一堆基本的法條都還沒訂
造成一堆亂象
聽新聞報導, 比較可行的是竊盜罪. 這部份建議車主能夠提告, 作為台灣案例以及以後法令判決的依據. 感恩
achun1212
根本告不成好嗎?沒別的意思,就事論事。
慕容啟介
竊盜?not even close. 先指出犯意跟不法手段再來談竊盜。 基於充電的理由拿取充電槍並且依規定繳費,在我看來是沒問題的。
chenchen1 wrote:
原本不想po的,但這...(恕刪)


話說勸導單可以幹嘛?跟請勿在此亂丟垃圾的告示牌、布條用意相同嗎?
strayvet
跟"土地公在看"差不多意思吧...[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我覺得是制度問題,這些公有的充電有的免費,有的很便宜,這跟本是錯的。

應該充電要額外付費,機器設備都有了,逼個悠遊卡收費很簡單,一度電收8元到10元,使用者付費才合理。

就算收10元,我覺得都算合理的,如果超充,12-15元我覺得都還ok.

這個一開始就要去收,不然本來免費,後來要錢就一堆人叫。
氣的上網發文求公道,停個車而已真的很焦慮…
leefanfan wrote:
話說勸導單可以幹嘛?跟請勿在此亂丟垃圾的告示牌、布條用意相同嗎?

請勿亂丟垃圾不是勸導
罰1200~6000元的依據是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

一般勸導如私人停車場是自訂規約
消費者若仍停車即屬同意規約
若違規業者可合法索取罰款, 此部份屬民事糾紛
公有停車場也一樣, 只是私人業者角色換成了公家的地方政府
不過自訂規約仍必須符合現行相關法律, 不能逾越
只是一般私人業者大都不想浪費時間去跑司法民事訴訟
所以上限都只做到道德勸說
前面解釋過了成案與否的問題
樓主不是停車場管理者也沒法提告
停車位, 充電樁都不是樓主的, 怎麼告?
特斯拉的名聲比雙B還臭不可聞

這種行為素質之低劣,簡直世界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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