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本來小弟在新北市某區 定了一套黃金手飾和鑽戒 結果女方不想太早嫁為由 破局 想退訂黃金手飾跟鑽戒 結果老闆說黃金可以退 鑽戒不能退 (訂金已付一萬 鑽戒是1萬2) 本來想說鑽戒就付款收起來等以後女主決定再拿出用 省的麻煩 銀樓老闆說要賠償他黃金牌價損失 跟我要價8000+鑽戒尾款2000 要一萬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賠償老闆牌價損失嗎?!
請別相信這個人 wrote:事情是這樣 本來小...(恕刪) 請問是根據什麼法條您必需賠這些錢??當初有簽契約或收據之類的白紙黑字嗎?若有請PO來給大家參考看看....額外補充:女方尚未準備好進入婚姻階段.....不知男女雙方是否有敞開好好坐下用心談真心想法??若其中一方尚未下定決心步入婚姻,就要慎思慎行.....畢竟婚姻不是兒戲,亦非扮家家酒.......就好比準備要結婚了,又其中一方突然說要退婚或悔婚.......雙方親友怎麼看待你們倆呢???(多半是背後看笑話,況且長輩也要面子問題)
請別相信這個人 wrote:事情是這樣 本來小...(恕刪) 基本上您先付的訂金一萬元是很可能拿不回來了!至於額外賠償是可以談的,不是老闆自己說啥就說啥?等於你要賠償他的營業損失和黃金價折舊.....(真是斤斤計較,商人果然是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