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家帶小孩只做網拍,估計營業額連8萬都不可能有,
若是月營業約3-5萬,這樣是要線上申請營登就好嗎?
不太懂營業登記跟設籍課稅的差別
也怕根本沒賺什麼錢,每年還要被列入所得稅(太複雜)

有人可以教一下嗎? 還是等業績很好再來考慮就好?
不用麻煩.等有生意再處理.不用想太多.先把生意做好
但還是得說,被盯上你還是倒楣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這個我有經驗 雖然已經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
可以用個人設籍課稅
沒有到起徵門檻就不用繳稅
不過要每個季度提交證明資料
不然就會有稅單過來
未登記稅籍逃漏稅 補帶罰
📌財部提醒 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並得停止營業 未經檢舉主動補稅加息免罰

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7496421?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造成漏稅事宜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並就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或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的營業人,應儘速補辦或變更登記。

稅局強調,如涉有漏稅情事者,只要是屬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予免罰。

中區國稅局指出,為落實營業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自今(2023)年4月起就轄內從事網路交易、夾娃娃機店、露營場、網路名店、非法旅宿業、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連鎖加盟店等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未辦稅籍登記或稅籍不符的商家實施稅籍清查,同時輔導新設立營業人瞭解相關課稅問題,履行納稅義務。

中區國稅局經稅籍清查後,發現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的態樣,包括有:一、營業人誤認為其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免辦稅籍登記。例如,一般早餐店之營業規模通常不大,但是現行規定仍應辦理稅籍登記。

二、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直播)之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新台幣8萬元、或勞務已達4萬元,未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三、娃娃機店已辦娛樂稅登記,但漏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四、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漏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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