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in0565 wrote:在大家眼中版主也許白...(恕刪) 老闆也沒有做錯呀~錯的是想離職還預告會挖牆腳,而且覺得是為了公司好的天真想法吧~從公司的立場來考慮,到底是交接重要還是減少競爭對手/避免被挖牆腳重要話說..資遣費應該是可以去要的啦 :D 或者起碼可以要到預告期薪資 約10-20天
h711130 wrote:你老闆在幫你耶,你...(恕刪) 基本上是拿不到"遣散費"因為你先提出要離職。那老板有權給你當天就走。頂多給你這個月的薪資一般提早提出離職是因為要給公司找人,但是如果這間公司不缺你一人,可以叫你當天走人的。
muicing wrote:老闆當場並沒有不滿...(恕刪) 這一切都是老闆自己的猜測, 不知道員工會不會這樣, 也沒證據說員工一定會這樣。但這樣的猜測, 並不構成能立即開除員工的法定理由。老闆要停損, 就是立刻資遣, 付出資遣費, 比起流失客源還來的重要。
主修期權 wrote:基本上是拿不到"遣散費"因為你先提出要離職。那老板有權給你當天就走。一毛錢也不用給你,一般提早提出離職是因為要給公司找人,但是如果這間公司不缺你一人,可以叫你當天走人的。 不行,要取得勞工同意,不然就算是資遣http://buzzorange.com/vidaorange/2016/04/14/line-to-quit/參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