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接案工作者 = 創業嗎?

OK阿 這樣很棒 而且還讓人羨慕

如果一個月只上班兩周 真的超夢幻
好奇問一下,如果依照樓上幾位的理論要有公司行號才算創業,那一些開雞排攤小吃攤的嚴格來說應該也叫做自由業囉?
個人經濟,個體戶,是比較無負擔,節省成本的生活方式
也認為是微創業
因為案件來源,由你自己有權選擇接與不接
只是規模與企業責任的不同

有點像是網拍個人戶與開店面,連鎖店的差異


但心中比較偏愛的是下面的情況:
有自己的地盤,自己的國,自己的制度,自己的生存之道,可以帶領一群人,開疆闢土,不用自己執行工作,可以照顧社會,可以推廣一些專業上的觀念,帶給社會正向的能量
進擊的樵夫 wrote:這樣靠自己接案過活的,跟創業開公司開店請員工的人,可以劃上等號嗎?

怎麼說呢
我是這麼思考的:比爾蓋茲跟畢卡索可以畫上等號嗎?

但是如果你冠上「個人工作室」這個抬頭
就算是創業了
但是要被稱作企業家,應該是不行
我覺得算吧,創立一分事業就算創業,
有沒有申請公司行號只是形式上。

進擊的樵夫 wrote:
沒有店面租金壓力、...(恕刪)


其實就差在有無向政府申請登記,因為所有事情都有們內外,檯面上檯面下。
我就是自由創作者~

自由創作者就是把你本身所學的或你的專長在一個不規則時間和地點變為有價可轉換的服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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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玲設計工作室
我認識不少自由接案工作者..
年收入從50~500萬都有..
原則上就是時間運用自由彈性

但有一點要考慮
就是報稅的問題
在沒開公司的前題之下
誰付你佣金? 所得稅要如何申報?
進擊的樵夫 wrote:
沒有店面租金壓力、沒...(恕刪)


這個叫做混口飯吃
至於什麼是創業,有那麼重要嗎?
樓主這個收入,別太高興
或許比一般上班族高,但能幹什麼?
真要做點什麼,一年沒個2、300萬
那就還是一般人
rdcmd wrote:
這個叫做混口飯吃至於...(恕刪)


誰不是混口飯吃呢?
你說的200-300萬也不是很多
說實在話也只是混口飯吃罷了

其實像樓主自己接案子做事, 不用去想算不算創業的問題
有錢賺就很好了
賺多少錢其次
台灣創業失敗機率是9成
有賺錢的都算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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