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樓主推文,順便提供點意見....小弟有個遠房親戚,在東部某知名牧場旁有塊地,眼看遊覽車在門前來來去去,手上有點閒錢,又經營過自助餐....於是突發奇想,想規劃一個鄉村庭園餐廳;還專程來台北找小弟取經;我用三天的時間,開車載他走了雙北多家鄉村庭園餐廳,再教他看餐飲業的經營報表,和法令規章....等;光陰似箭,一年後才有空到親戚的庭園餐廳走串;一看之下....心想"慘了!如此經營,此店必倒";但是生米煮成熟飯,整地種樹,固定設備投資....等等就花掉近2000萬,其他可以更動的缺點就算了....再撐了二年,餐廳與土地果然被迫賣掉,原來的田僑仔負債累累,只好回頭租地種田....。*********奉勸樓主,幾個簡單的問題,自己要有答案;* 如果你的構想很好,為何不自己跳下來經營,自己賺? 有經營能力的會願意照他人的構想照做嗎?* 你的構想有做過任何財務規劃及營業計畫預算書嗎? 而且還經過較專業的人士評估認為可行嗎??* 永遠不要忽視法令的重要,一紙勒令停業的公文貼在門上,投資老闆哭死也不會有人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