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長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
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新型式之大客車
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大客車
其全高不得超過三.五公尺
全高不超過3.5公尺
你知道雙層遊覽車的一樓實際有多高嗎?
有駕駛位有2個樓梯有廁所有引擎
剩下的空間你要放5個坐位跟廚房?
廚房要有冰箱有水桶有流理臺有爐具
像樣的基本廚房就差不多佔你遊覽車二樓的一半了
08-22...是從早餐做到宵夜喔?
這樣平均每小時抓10個客人會不會太樂觀?
既然在台北有空去內湖瑞光路的公車快炒(天下XX味)參考一下
再看自己能不能規劃的比人家好
在景點上遊覽車吃飯可以是個噱頭
開不開上路我覺得不是那麼重要啦
景點定點不開上路的話
就不用擔心很多法規的問題
而且~
1.司機 6萬/月,共兩名..........省了!
2.服務生 3.5萬/月,共四名......你才幾個坐位2小時翻桌還請到4個服務生?請巔峰時段1個就夠了!盤子自己端吧,培養熟客!
3.經理 8萬/月.................創業期這種事自己來吧,省了!
4.車子折舊與油錢...............一個月開30天,一天14個小時,油錢才抓8萬?還包含折舊?...別開上路省了吧
5.其他雜項開銷 約5萬/月。拿來租個觀光定點什麼的吧
goet0 wrote:
打甚麼電話 車有再行駛只是很慢 不算違停(恕刪)
我一直以為這是基本常識耶,不是違停才能申訴
當有任何原因造成道路阻塞,或是道路危險,民眾都可以打電話申訴
如果警方到場沒發現明顯違法事項,一開始會勸導,但情況沒有改善,就會開始開罰,但違規原因我不知道是啥,也不知道罰金多少,但我確定的是,如果真的造成太明顯且嚴重的道路阻塞,一定會有民眾爆料,然後蘋果出現,接著這目標物就是重點取締對象
除非能保證他完全不會影響到任何一個人,這樣投訴的事情會變少,但一定還是會有人投訴,這世上百百種人,有些人就是會看某些東西不順眼,而他就是會投訴,但投訴少,且不會影響他人的情況下,處理單位也會消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