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Zhong wrote:
我老婆跟朋友合開美甲店,對方說不做了要求退股(當初一人丟15萬),但我們沒有分潤制度,客人各做各的,房租也一人一半,
我們想說當初一人一半,也沒分紅所以跟他說店裡東西殘值看能賣多少一人一半,然後我們再跟房東簽新合約繼續租。
但對方不願意要整間店頂給別人然後一人一半,這樣我老婆就不能繼續做下去了,我們是想當初一人一半妳不做妳那一半應該自己承擔而不是要我們吃下來。
這樣我們要怎麼樣才對呢?...(恕刪)
換句話說,一人一半各出15萬(也就是總初期投資30萬),初期投資用在裝潢、買設備,之後房租一人一半、客人各做各的。
現在朋友不想做了,她的意思是把東西賣一賣,賺了賠了都和當初一樣五五分帳,之後分道揚鑣。
而你們的意思是他退出就應該連當初投進去的錢都拿不回來,血本無歸。
整體來說,朋友的做法符合商業常態,你們比較欺負人。我想,就算人家想要退出,當初買的東西你也應該出一個合理的價錢買吧?
Kanyil wrote:
換句話說,一人一半各出15萬(也就是總初期投資30萬),初期投資用在裝潢、買設備,之後房租一人一半、客人各做各的。
現在朋友不想做了,她的意思是把東西賣一賣,賺了賠了都和當初一樣五五分帳,之後分道揚鑣。
而你們的意思是他退出就應該連當初投進去的錢都拿不回來,血本無歸。
整體來說,朋友的做法符合商業常態,你們比較欺負人。我想,就算人家想要退出,當初買的東西你也應該出一個合理的價錢買吧?
如果是這種....應該不算是叫做合夥吧.....
法律上的合夥是大家一起做,依投資股份比例共同分享賺錢與虧錢.......難怪之前我看不懂他老婆是賺錢的,朋友卻是虧錢的道理.....因為虧錢或是賺錢都是一起承擔的,只是金額雙方會依股分大小不一樣而已....
既然當初不是合夥的....就不能用合夥的觀念及方式去處理吧...
這樣30萬東西也不是屬於合夥公司的,是屬於兩人私人擁有的,那就不像是合夥公司處理物品必須所有股東共同決議同意,有人反對可能就完全動不了了.......,兩人私有的物品無法協調時.....就一人一半呀...那就最公平不過了.....機器一人一半,裝潢也一人一半....機器搬一半,裝潢拆一半就解決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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