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店對方不做了,要我們吃下股份該怎麼處理?(已解決)

找人來估價 看這間店殘值到哪

再用殘值金額 /2

買回 這樣正常的做法

不可能 出15 拿15

這樣就是吃定你

DavidZhong wrote:
我老婆跟朋友合開美甲...(恕刪)



"整間店折舊也不到十萬"
"對方要求十萬"

會計很好算 人情很難算

可持續的生意值三十萬的頂讓

拆掉賣破爛只有三萬

生意的衰旺 影響因數很多

樓主現在順風順水

對方也多少有幫上忙

招呼客人 代班幫忙 陪襯凸顯

五萬到十萬的差距你們要怎麼談呢

還是樓主最清楚吧

DavidZhong wrote:
我老婆跟朋友合開美...(恕刪)


哀 合夥傷感情
看到太多例子了...
同時反問合夥人,那假使今日我也不做了,你要拿15給我嗎?
如果她說好,那就回她~那好,我們都別做了。
找你朋友估完頂下,說好後將2邊都吃下,你老婆也不做。
等打完合同,由你朋友當老闆,將你老婆找回當她員工,你也拿的回殘值的一半,名義上都切割得很漂亮,都不要做了。
過陣子你再出面過讓給你老婆。
要注意的是房東,簽約簽多久。別讓你朋友出面頂下後,換房東臨時不租了~以上。

DavidZhong wrote:
我老婆跟朋友合開美甲店,對方說不做了要求退股(當初一人丟15萬),但我們沒有分潤制度,客人各做各的,房租也一人一半,
我們想說當初一人一半,也沒分紅所以跟他說店裡東西殘值看能賣多少一人一半,然後我們再跟房東簽新合約繼續租。
但對方不願意要整間店頂給別人然後一人一半,這樣我老婆就不能繼續做下去了,我們是想當初一人一半妳不做妳那一半應該自己承擔而不是要我們吃下來。
這樣我們要怎麼樣才對呢?...(恕刪)


換句話說,一人一半各出15萬(也就是總初期投資30萬),初期投資用在裝潢、買設備,之後房租一人一半、客人各做各的。

現在朋友不想做了,她的意思是把東西賣一賣,賺了賠了都和當初一樣五五分帳,之後分道揚鑣。

而你們的意思是他退出就應該連當初投進去的錢都拿不回來,血本無歸。

整體來說,朋友的做法符合商業常態,你們比較欺負人。我想,就算人家想要退出,當初買的東西你也應該出一個合理的價錢買吧?


Kanyil wrote:
換句話說,一人一半...(恕刪)


她開10萬讓我覺得比較欺負人,所以才說出這樣的方法
Ability is a poor man's wealth!
Kanyil wrote:
換句話說,一人一半各出15萬(也就是總初期投資30萬),初期投資用在裝潢、買設備,之後房租一人一半、客人各做各的。

現在朋友不想做了,她的意思是把東西賣一賣,賺了賠了都和當初一樣五五分帳,之後分道揚鑣。

而你們的意思是他退出就應該連當初投進去的錢都拿不回來,血本無歸。

整體來說,朋友的做法符合商業常態,你們比較欺負人。我想,就算人家想要退出,當初買的東西你也應該出一個合理的價錢買吧?


如果是這種....應該不算是叫做合夥吧.....
法律上的合夥是大家一起做,依投資股份比例共同分享賺錢與虧錢.......難怪之前我看不懂他老婆是賺錢的,朋友卻是虧錢的道理.....因為虧錢或是賺錢都是一起承擔的,只是金額雙方會依股分大小不一樣而已....
既然當初不是合夥的....就不能用合夥的觀念及方式去處理吧...

這樣30萬東西也不是屬於合夥公司的,是屬於兩人私人擁有的,那就不像是合夥公司處理物品必須所有股東共同決議同意,有人反對可能就完全動不了了.......,兩人私有的物品無法協調時.....就一人一半呀...那就最公平不過了.....機器一人一半,裝潢也一人一半....機器搬一半,裝潢拆一半就解決了呀!!!
Kanyil wrote:



換句話說,一人...(恕刪)

就跟買股票一樣嘛
你可以賣,但是現值是會變化的啊
這個我有經驗,你們這是美甲的聯合工作室型態,各自收各自顧客的錢,店的花銷都是一人一半,業績是分開的吧,她要10萬是給你殺的,大約給他8萬1差不多,若他堅持要10萬...再砍一點,8~9萬成交,這樣就好了,不要再去想它多麼不合理的要求,因為沒用,也不要講理,他不會聽,因為你還要繼續做下去的話。如果你也打算不做了,那就跟他耗,大不了就是換點而已。所以只有給他錢,看多少。不然就是整間打掉,誰也不要拿錢,這樣最爽。
我可以問一下嗎??

如果樓主你這邊完全不處理這件事會怎樣??

他要頂讓、退股,是他的事,你根本沒必要積極去處理阿...

如果房子是合租的,他根本沒辦法單方面跟房東解約...

而且,只要他沒退出,該平均分攤的錢,他就還是得出...

說明白一點,拖的越久,其實對不賺錢的那一方越不利..

所以,換成我是樓主,我會直接擺爛,慢慢給他拖下去,以拖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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