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創業夥伴拆夥,如何分配紅利?

我們是四人一起創業,也有設立公司,
我們的股份分為30/30/30/10,(當事人是佔30%的)
因為當事人中風了...他的家人必須負擔不小的看護及醫藥費,
所以想將他當初投資的錢抽回去,
我跟其他夥伴要將他的股份吃下來都沒問題。

因為我們是從事技術性工作,
草創期添購非常多的生財器具,金額也不小(大約將近80萬),
這段期間以來,也有盈利,只是我們大家都沒分,想說繼續當公司的周轉金,
只是我們目前的疑問是:
假設他當初投資50萬,那他就是拿50回去嗎?(生財器具那些怎麼算?)
那如果我們要分紅給他,我應該要怎麼去計算呢?(不好意思,會計概念不好,煩請大大解釋的清楚一點^^")

再麻煩大家解惑了,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既然有開設公司
每年度應該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吧
盈餘如果沒有分配
會在累積盈餘或未分配盈餘的欄位中
依照每股計算
假設盈餘為20萬
該人佔了30%的股份
則應該在分配給他6萬元
加上出資額
即是應該買回股份的錢

生財器具亦應該折回現金購回
但是可以扣除折舊部分

lee777 wrote:
假設盈餘為20萬
該人佔了30%的股份
則應該在分配給他6萬元
加上出資額
即是應該買回股份的錢

生財器具亦應該折回現金購回
但是可以扣除折舊部分...(恕刪)


這是正常的做法...正解!

如果是我,

我會讓它保留10%的股份

然後剩下的20%股份退給那個朋友

再把從創業至退股日的利潤計算出來後,再依30%分配給那個朋友

接著,把生財器具用原價買回(也就是不計算折舊)

如果那個朋友的身體狀況,可預期將來的復健期會很長的話,

就說服他家人保留那10%的股份,至少以後公司分紅,他還是可以持續領(也算是不無小補啦)

如果是我,我應該會這樣子做...
紅利分配要以淨利來計算

有盈餘算獲利,但是還要扣掉所有成本,才算淨利

淨利照理講應該要依股權比例分配給股東

依目前狀況,盈餘沒有將生財機具耗損成本扣掉,全都納入週轉金,所以不知道實際淨利多少。

不妨先扣掉所有機具耗損成本,並將淨利算出,除了原本30%的股權歸還,再依淨利30%一併歸還。

也就是50萬+淨利30%一併歸還。
1.加上出資額
即是應該買回股份的錢

2.生財器具亦應該折回現金購回
但是可以扣除折舊部分

想請教,出資額本身不就包含了生財器具
為什麼還要再計算一次?
謝謝
一起努力 wrote:1.加上出資額 即是應該買回股份的錢 ...(恕刪)


如果出資額裡面已經包含生財器具
當然不用再計算一次
但是這是以生財器具為出資的狀況
如果他是出現金
以現金再購買生財器具
則必須就現金部分處理
不行再轉為生財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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