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車到先去驗車,沒問題再匯一筆大的給公司帳戶。
第二次:保留10萬,交車無誤後,用來付保險費、領牌費等等。

另外簽合約時,看到合約上應該有一欄要填預估保險費用,但車代說一般是事後才算,簽合約時會先留空白,請問這樣合理和合法嗎?

此外舊換新補助,這個車代是不是在簽約時問客戶意願,而不是如圖片中沒問過客戶直接留空白?

簡單問,簽合約時,是不是上面該填的都不該留空白,碰到不少車代說通常我們會 blah blah blah 一堆理由,然後說事後再填上。台灣買車,是不是多數都這樣? 因為在美國一切照章辦事,但台灣經常有便宜行事狀況,那慣例又是什麼,所以想問問大家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