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5017 wrote: 這還真的是有愛要這樣弄我寧願去買外勞的電動車來改,GOGORO的價錢跟月費都可以買兩台來爆改了,96V+2000W控制器,一次買兩台,一台在跑,另一台放著充電,免繳稅免月租費.....不小心違規還不怕被檢舉(恕刪) 是不是有一天交通部卯起來限制無牌電動車不可上路時,又要再哀號一次?這樣不如騎腳踏車外送。還去看IE125吧。
leonding wrote:[5/10後,「不論(恕刪) 我是沒興趣在這和法盲無限迴圈我先聲明,未來所有關於你的回文,我都會當成空白!最近GGR寄信給全車主的通牒內容叫做無限上綱的「規範」及新增吹哨條款,不叫滑坡也不叫採櫻桃謬誤,更不是杞人憂天是未來可預見的會發生的爭議情況!難道上大賣場買刀裝在前面透明塑膠袋,就代表是要去砍人?舉證責任是在睿能,不是在用戶睿能若要執意用這般凹蠻的手段,誰輸誰贏還不知道!最後我再強調一次,合約是睿能訂的沒錯,但合約有效性不是睿能說了算!沒有這次的變動,大家當然相安無事重點是,睿能沒打算要相安無事呀!
剛才致電Gogoro客服,才知道商用方案要強制綁約一年,但是官網到目前為止還沒寫到這一點…又是一個片面增刪、解釋的「合約」了,蠻沒有保障的。不過Gogoro客服也蠻可憐,解釋得都有點心虛了。「合約」這東西先決條件是要合法,再來就是要對等,更不能一再片面修改至有利於某一方。會不會哪天預選里程也要綁約呢?搞不好喔
維護用戶使用電池服務的權益與公平性,商業用途請選擇商用資費方案???開頭說自己是共享服務,那共享初衷應該是增加電池使用率,減少電池閒置時間吧?怎麼會說有人用的多用的少會影響公平性?而且商用少了豁免電池損壞賠償,有把舊電池的更新成本轉嫁給商用戶的嫌疑隔壁棚的充電車可以保證電池是一手的不像Gogoro換電怎麼換都是二手電池要提商用服務,卻沒有相對應的商用品質與服務說不過去吧?
台灣曾經有多少品牌令人引以為傲最後都輸在自傲與服務、制度的細節設計執行想想HTC再想想納智捷睿能的未來,絕對可以更好!身為GGR的車主,真心希望睿能應該妥善適切處理這個事件長遠來看,即使睿能成功驅趕了一群人但失去潛在無法量化的品牌信任感,睿能有真的贏了什麼嗎?!可以檢討騎到飽的費率設計也可以修正商用價格定價我再次強調,睿能應給車主選擇的權利未來,倘若睿能仰賴政府的購車補貼被拉除失去了壟斷的保護優勢睿能最終還剩什麼?!
小晨勃道尼 wrote:你知道要月租費幹麼要(恕刪) Gogoro的問題,在於它濫用它的獨占優勢,對合約、電池資費有片面修改及解釋權。不知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的問題呢?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