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lin wrote:為什麼不推以里程計...(恕刪) 1.目前月費就是按里程計費的。2.換電次數計費不合理,有的狂操,有的騎慢,還有的要騎三十公里外縣市,剩兩格想換,没用完的電可退費嗎?3.騎多少算多少,大致可行,但也要有低消下限才對。否則買去當家中的第三台休閒車,平均月騎10公里,才25元。公司五萬元的電池不能流通,躺這人車裡月收25元,年收300元,公司也寧願不賺吧?
寶來旺 wrote:的確要改成更靈活機動...(恕刪) 電池那麼小白癡死了每天都要去一趟換電站不是換電時間長短的問題是每天都要去每天都要想騎長途還要找換電站就算我家隔壁就是換電站我也嫌麻煩怎麼大家都騎的那麽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