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t0409 wrote:'應'跟'需'用字...(恕刪) 路過,對 Gogoro 沒意見。不過「應」和「需」在這裡是同義的。回到主題一般大公司都會把使用者合約訂的比較苛刻一點,不過實際上真的有了消費糾紛時法官多數會偏向消費者,以「定型化合約」為理由將不合理的地方抹掉。 大公司對這些也心裡有數,所以更多情況下只是寫來自我保護,並讓消費者有必要的謹慎。另外,我是真的覺得這是法務搞出來的垃圾文字。這麼大的鋰電池組不可能沒有放電保護電路存在。一個設計良好的鋰電池組別說放 14 天了,放三年一樣都可以正常使用。何必搞些字讓人看的不爽呢....
gowan1234 wrote:反正你又不買跟人家...(恕刪) 合約就是合約, 不合理就不要買?為什麼不合理不能拿出來討論, 要求廠商改進?難道都沒有討論空間?難道不能買之前討論一下合理性, 再來決定要不要下手?依這個邏輯來看飯店太貴 --> 不合理你不要住就好了啊?!小吃太貴 --> 不合理你不要買就好了啊?!工作不好 --> 不合理你不要做就好了啊?!物價太高 --> 不合理你不要吃不要喝就好了啊?!
aronyang wrote:誇張? 這是目前電池...(恕刪) 30天內至少要換電池一次,照常理就是30天內會"騎"過去換電池,所以照理可以29天不用騎,也可以待機29天。但是我只是14天不騎,第15天騎過去換電池,雖然沒有違反30天換電池規定,但是違反14天不騎車規定,這樣不很詭異嗎?待機個14天,就算過度放電,是騎車比較耗電,還是不騎車比較耗電??這個邏輯我真的想不懂。難道我在第14天騎到快沒電,一直放到第28天再騎去換電池,這樣對電池會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