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r0616 wrote:合約是雙方合意哪來什麼最後話語權
很簡單因為"睿能有最...(恕刪)
kevya20013456 wrote:
消費者可以選擇不簽保密條款,電池一顆最高賠償25000兩顆最高50000,假如覺得自己站得住腳或者覺得條約對消費者不平等,都可以有許多救濟的管道,甚至是記者最愛這樣的新聞,爆一下料睿能就很有得受,但是最後消費者簽了保密條款,我認為沒有求償的機率很高,假如真沒有求償,這保密條款簽得就合情合理了
實務上有方法讓你全額賠償還讓你簽保密條款的
只要跟消費者說不簽告毀損即可
事實上,東西也確實是消費者弄壞的情況
毀損雖然是故意才會成立
但正常消費者不會這麼多天不去換電池
所以說你是故意的似乎也說得過去?
如果有人怕被告,是有可能簽了還全賠的
我這不是爆料,只是講這是其中一種可能,未必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