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談一條好了過失傷害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只要有肇責一定會被判還要背案底所以才有以刑逼民除非你朋友也有驗傷單就來對告.除非是0肇賣不然早合解吧.至於我看這圖解同車道後撞前是不用看了你朋友一定錯的多你朋友會在肇責鑑定下來時被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
tabdevice wrote:這初判太狂了吧~如...(恕刪) 正常左轉會切內線,不會有這樣的意外。1車原本停紅燈要直行待轉區,想趁剛綠燈沒車大外割左轉,一般違規左轉也不可能打方向燈。初判這樣判可能是基於2車直行車又是被撞所以沒違規,有時候騎快閃過換車身被撞就是對方責任。
tabdevice wrote:這初判太狂了吧~如果...(恕刪) 你忽略一點,那邊機車是必須要兩段式左轉的所以1號車的動線是完全不對的,2號車的動線沒有爭議初判會這樣判不意外,跟我第一頁的猜測差不多後車追撞前車這點在前車違規沒有路權的情況下成不成立還是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