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先生 wrote:
因朋友無帳號由我代Po...(恕刪)


你朋友肇責明顯比較大,趁對方還沒開獅口,能提前和解趕快和解,車損那12000不用想了,有受傷的最大,你朋友要賠的一定會比對方多。
有沒有打方向燈,如果無法方向燈無法先之前車行車動態
另外先彎再打的也是無反應時間
先來談一條好了
過失傷害
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
只要有肇責一定會被判
還要背案底
所以才有以刑逼民
除非你朋友也有驗傷單
就來對告
.
除非是0肇賣
不然早合解吧
.
至於我看這圖解
同車道後撞前是不用看了
你朋友一定錯的多
你朋友會在肇責鑑定下來時被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
.

蔡先生是我朋友 終於等到初判表出來了
我朋友尚未發現明顯違規事實。

Li先生 wrote:
蔡先生是我朋友 終...(恕刪)


這初判太狂了吧~如果對方的交通工具換成大型重機或汽車,不是兩邊都沒肇責了?

Li先生 wrote:
蔡先生是我朋友 終...(恕刪)


有一欄直式的名字沒有遮到...
我知道哈哈哈
dunk0619 wrote:



有一欄直式的名...(恕刪)
tabdevice wrote:
這初判太狂了吧~如...(恕刪)


正常左轉會切內線,不會有這樣的意外。
1車原本停紅燈要直行待轉區,想趁剛綠燈沒車大外割左轉,一般違規左轉也不可能打方向燈。
初判這樣判可能是基於2車直行車又是被撞所以沒違規,有時候騎快閃過換車身被撞就是對方責任。

電動車也可以很耐用emoving里程5萬公里達標
tabdevice wrote:
這初判太狂了吧~如果...(恕刪)


你忽略一點,那邊機車是必須要兩段式左轉的

所以1號車的動線是完全不對的,2號車的動線沒有爭議

初判會這樣判不意外,跟我第一頁的猜測差不多

後車追撞前車這點在前車違規沒有路權的情況下成不成立還是問號
如果照現場事故圖來看,你朋友2號車問題比較大。

2號車是後方車,還會撞到前車,代表該注意而沒注意,也代表車速比較快。

2號車比1號車更接近雙黃線,這表示2號車也沒打算進帶轉區,
不然車應該是靠慢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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