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945 wrote:我之前就說過了,這個(恕刪) 142公里..........我這個月到目前 還騎不到這里程數 剛看才21.3KM (499)買了半年多 這個月去1000公里保養 業務跟技師 都說我是高級買便當車
陳凱米 wrote:才第三頁馬上露出原型了....XDDD假發問耶 還要拖到第三頁喔 太遜了之前電車版上不定期連載的「gogoro 剉咧蛋」系列勉勵大師開樓第一篇發問底下馬上沉不住氣自問自答還忘了切換帳號
Leonarka wrote: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不合理應該要能轉移的,車都賣了,讓下一個人去付月租才對不能用賣手機的思維來做機車的業務 以前我也覺得不合理,但後來想想, 這是商業邏輯問題, 不能用手機方式去看,但能類比.不能用的, 應該不能拿油車去類比, 因為你簽的是合約啊,只是換一台電車, 合約應該就可以繼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