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睿能公司霸王合約條款內容及保養服務之連署提告

hongkonger2018 wrote:
重點是一早約定的時限(恕刪)

這是一份沒有選擇性與溝通協調的合約,簽就能騎,不簽就不能騎!就這麼簡單!
想騎就接受不合理的合約內容,不然車買來就放在家當裝飾品看.
這就是原廠的商業策略與心態.
我要的只是修改合約不平等的內容而已,對原廠電池月租的錢照收沒有影響到到它的商業利益!
消費者剩餘的哩程數累積多了原廠也不可能返還現金不是嗎?
要求這個平等對等的合約有這麼難嗎?
ericchuang1 wrote:
這是一份沒有選擇性與(恕刪)
要求這個平等對等的合約有這麼難嗎?

既然你覺得所提的都對
那你管別人怎麼講
跟我們講這麼多幹嘛
這裡又不是法院
好啦好啦趕快去提告
在這裡浪費時間
又不會提高勝率
自己要講又怕別人講
被講了又不高興
啊大家是欠你喔
alu wrote:
如果以電業的觀念去看(恕刪)

您600公里的比喻有問題, 這取決於你付了錢訂了這600公里,還是沒付錢預約600公里.
有付錢,請對方保留也理所當然,因為這是付費買的, 如果只是預約未付錢當然是不合理.

付費保養價格本來就太高了,有做過汽車保養的人都知道.

免費保養是因為原廠以2019年6月30日當切割的時間點. 這日期生產前的車享有免費保養服務,之後生產的就沒有.
在這之前生產的車理當享有免費保養不管車主是否有異動, 免費保養服務是車子也是原廠的承諾,為何人名的異動會造成這些權益的消失或消滅? 再強調一次, 免費保養的物件是車不是人, 以工廠生產日期來推算,我的車就是享有免費保養服務啊! 原來車主享有的權益只因為名字更換而產生權益消失, 這真的是很誇張很不合理的服務方式!

以原廠的說法就是車主可以換名字,但電池月租保留前車主的名字就可以享受免費保養服務.
一般消費者會這麼做嗎? 每次帳單寄到前車主家, 電池有問題也要找前車主處理, 前車主在高雄,我住桃園, 我必須把他請來桃園電池月租問題, 這商業邏輯對嗎?
這是讓免費保養服務消失的最大陷阱! 一般消費者不會知道,遇到了也來不及處理!

Common sense當然是車主和電池月租都同一個人嘛! 也因原廠故意用這種刁鑽的商業模式來直接傷害到消費者的權益. 特別是我們這種過戶繼承的消費者!
cckm wrote:
難不成BMW寫這種合(恕刪)

當然也會有問題,且會被告到翻掉.
外國朋友只是比喻拿這兩家大廠來和gogoro原廠比較而已.
諷刺原廠的大頭症!
wonderzero2 wrote:
你就是要便宜的資費而(恕刪)

我不是要便宜的資費, 要的是剩餘哩程數要還給消費者,不是沒收!
這是我們用錢買的

致於累積到那麼多哩程數就慢慢騎完或者轉讓給其他人.
如果不想要直接去找原廠歸零也行, 剩餘哩程數累積怎麼會是問題呢?
chanp wrote:
既然你覺得所提的都對(恕刪)

這裡不是自由論壇的地方嗎? 還是只能對gogoro原廠的不合理的合約條款與保養服務只能說好棒棒!
發表意見,討論問題,辨論對錯不可以嗎?
請成熟地,熱心地發表你原廠打手的反對意見即可.
不必多做人身攻擊, 謝謝!
幾乎所有合約都會寫明, 本合約之權利義務, 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轉移第三人, 我們公司的合約也都會寫明, 不得將合約權利移轉第三人, 這本來就是商業合約的ABC, 所以當你賣車時, 新車主無法繼承你簽的合約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不管是租屋, 租車等, 都是
靈長類 wrote:
幾乎所有合約都會寫明...(恕刪)

有這回事?
你買台中古賓士,還在保固內,不能出保?
有人遇過這麼荒唐的事嗎?
什麼怪事都發生在ggr 上,然後一群粉幫忙洗地板...
298305漳泉 wrote:
有這回事?
你買台中古賓士,還在保固內,不能出保?
有人遇過這麼荒唐的事嗎?(恕刪)


我們談的是電池租賃合約, GOGORO的車輛保固, 就算過戶也有保固呀
靈長類 wrote:
幾乎所有合約都會寫明, 本合約之權利義務, 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轉移第三人, 我們公司的合約也都會寫明, 不得將合約權利移轉第三人, 這本來就是商業合約的ABC, 所以當你賣車時, 新車主無法繼承你簽的合約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不管是租屋, 租車等, 都是

假如 我有免費保養方案,我再買一台宏佳騰 報廢舊的,是不是就能用這個免費保養合約呢,畢竟沒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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