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er2018 wrote:重點是一早約定的時限(恕刪) 這是一份沒有選擇性與溝通協調的合約,簽就能騎,不簽就不能騎!就這麼簡單!想騎就接受不合理的合約內容,不然車買來就放在家當裝飾品看.這就是原廠的商業策略與心態.我要的只是修改合約不平等的內容而已,對原廠電池月租的錢照收沒有影響到到它的商業利益!消費者剩餘的哩程數累積多了原廠也不可能返還現金不是嗎?要求這個平等對等的合約有這麼難嗎?
ericchuang1 wrote:這是一份沒有選擇性與(恕刪)要求這個平等對等的合約有這麼難嗎? 既然你覺得所提的都對那你管別人怎麼講跟我們講這麼多幹嘛這裡又不是法院好啦好啦趕快去提告在這裡浪費時間又不會提高勝率自己要講又怕別人講被講了又不高興啊大家是欠你喔
alu wrote:如果以電業的觀念去看(恕刪) 您600公里的比喻有問題, 這取決於你付了錢訂了這600公里,還是沒付錢預約600公里.有付錢,請對方保留也理所當然,因為這是付費買的, 如果只是預約未付錢當然是不合理.付費保養價格本來就太高了,有做過汽車保養的人都知道.免費保養是因為原廠以2019年6月30日當切割的時間點. 這日期生產前的車享有免費保養服務,之後生產的就沒有.在這之前生產的車理當享有免費保養不管車主是否有異動, 免費保養服務是車子也是原廠的承諾,為何人名的異動會造成這些權益的消失或消滅? 再強調一次, 免費保養的物件是車不是人, 以工廠生產日期來推算,我的車就是享有免費保養服務啊! 原來車主享有的權益只因為名字更換而產生權益消失, 這真的是很誇張很不合理的服務方式!以原廠的說法就是車主可以換名字,但電池月租保留前車主的名字就可以享受免費保養服務.一般消費者會這麼做嗎? 每次帳單寄到前車主家, 電池有問題也要找前車主處理, 前車主在高雄,我住桃園, 我必須把他請來桃園電池月租問題, 這商業邏輯對嗎?這是讓免費保養服務消失的最大陷阱! 一般消費者不會知道,遇到了也來不及處理!Common sense當然是車主和電池月租都同一個人嘛! 也因原廠故意用這種刁鑽的商業模式來直接傷害到消費者的權益. 特別是我們這種過戶繼承的消費者!
wonderzero2 wrote:你就是要便宜的資費而(恕刪) 我不是要便宜的資費, 要的是剩餘哩程數要還給消費者,不是沒收!這是我們用錢買的致於累積到那麼多哩程數就慢慢騎完或者轉讓給其他人.如果不想要直接去找原廠歸零也行, 剩餘哩程數累積怎麼會是問題呢?
chanp wrote:既然你覺得所提的都對(恕刪) 這裡不是自由論壇的地方嗎? 還是只能對gogoro原廠的不合理的合約條款與保養服務只能說好棒棒!發表意見,討論問題,辨論對錯不可以嗎?請成熟地,熱心地發表你原廠打手的反對意見即可.不必多做人身攻擊, 謝謝!
幾乎所有合約都會寫明, 本合約之權利義務, 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轉移第三人, 我們公司的合約也都會寫明, 不得將合約權利移轉第三人, 這本來就是商業合約的ABC, 所以當你賣車時, 新車主無法繼承你簽的合約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不管是租屋, 租車等, 都是
靈長類 wrote:幾乎所有合約都會寫明, 本合約之權利義務, 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轉移第三人, 我們公司的合約也都會寫明, 不得將合約權利移轉第三人, 這本來就是商業合約的ABC, 所以當你賣車時, 新車主無法繼承你簽的合約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不管是租屋, 租車等, 都是 假如 我有免費保養方案,我再買一台宏佳騰 報廢舊的,是不是就能用這個免費保養合約呢,畢竟沒有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