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騎上下班,這樣也算商業行為嗎?

chanp wrote: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不限於 有列的, 沒列的也算...

只要 連續 2 個月均超過 1,600 公里時,將被推定為商業使用...
其實我不是很能理解某些人的想法
我自己本身 電車、油車交換騎,開車上下班
去年入主電車(PBGN他牌)業務開通電池時候也有告知不同費率的差異
買台將近十萬塊的車難道不會都沒有做作業就買了嗎
想省錢本來就不該考慮電車
如果看中吃到飽專案去營業不是貪小便宜鑽賭他不抓嗎
在那邊舉極端案例 ,
如果人人都是這樣,他也不會這樣訂費率大家也不會買電車。
不管事上班 還是營業還是日常通行,里程數較常不是本來就是評估你選車的問題點之一嗎?
不論是換電次數,費率都是會跟油車或大眾交通做比較而決定不是嗎?
如果你今天選了換電系統那就照費率規則走,不能接受就選充電或是油車阿
自己的決定自己要負責不是嗎
x3510309 wrote:
其實我不是很能理解某(恕刪)


當初買是看到預選里程含保養才買的,現在

含保養費率都改掉了這樣還能說消費者自己

負責嗎?
台南三等公民 wrote:
只騎上下班的路線每天(恕刪)

不算
公路賽車手 wrote:
台北新竹上下班通勤,(恕刪)

不算
鑽地的冰蟲 wrote:
擴大解釋就算啊你為啥(恕刪)

這算通勤
PhoebeMewmi wrote:
如果工作性質經常需要(恕刪)


你跟客戶都是騎在車上開會嗎?
這種不算吧。
宅男乙 wrote:
不限於 有列的, 沒(恕刪)


你的意思是,商不商業使用,是看里程不是看行為囉?
boyssea wrote:
我會超過,家住淡水在(恕刪)


真心佩服住這麼遠還可以每天通勤的人,每天來回至少70km,毅力不容小覷...
歐貝 wrote:
合約仔細看清楚就不是吃到飽,當你簽下合約代表同意它的限制條件。
這種情況很像買保險一樣,保單名稱和業務人員解釋,與保單條款解釋有落差。
純粹上下班騎車(算22天)每月超過1600公里,符合條件的人理論上極少數人,除非商業用途


不會很少喔

像很多人是住基隆 然後在台北市上班的, 光單趟就超過 25 公里, 來回超過 50 公里, 再加上假日去台北找一下朋友, 或騎到北海岸玩水, 一下子就超過了, 真的很容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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