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p wrote: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不限於 有列的, 沒列的也算...只要 連續 2 個月均超過 1,600 公里時,將被推定為商業使用...
其實我不是很能理解某些人的想法我自己本身 電車、油車交換騎,開車上下班去年入主電車(PBGN他牌)業務開通電池時候也有告知不同費率的差異買台將近十萬塊的車難道不會都沒有做作業就買了嗎想省錢本來就不該考慮電車如果看中吃到飽專案去營業不是貪小便宜鑽賭他不抓嗎在那邊舉極端案例 ,如果人人都是這樣,他也不會這樣訂費率大家也不會買電車。不管事上班 還是營業還是日常通行,里程數較常不是本來就是評估你選車的問題點之一嗎?不論是換電次數,費率都是會跟油車或大眾交通做比較而決定不是嗎?如果你今天選了換電系統那就照費率規則走,不能接受就選充電或是油車阿自己的決定自己要負責不是嗎
歐貝 wrote:合約仔細看清楚就不是吃到飽,當你簽下合約代表同意它的限制條件。這種情況很像買保險一樣,保單名稱和業務人員解釋,與保單條款解釋有落差。純粹上下班騎車(算22天)每月超過1600公里,符合條件的人理論上極少數人,除非商業用途 不會很少喔像很多人是住基隆 然後在台北市上班的, 光單趟就超過 25 公里, 來回超過 50 公里, 再加上假日去台北找一下朋友, 或騎到北海岸玩水, 一下子就超過了, 真的很容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