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騎上下班,這樣也算商業行為嗎?

只騎上下班的路線每天約4公里,這樣算是商業行為嗎?
一般公司,非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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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三等公民 wrote:
只騎上下班的路線每天(恕刪)

沒超過1600公里啊
台北新竹上下班通勤,每月超過1600km這樣也算商業行為?
公路賽車手 wrote:
台北新竹上下班通勤,(恕刪)


擴大解釋就算啊

你為啥要上班? 就是要賺錢啊. 上班不就是商業活動嗎....

你為啥要外送? 就是要賺錢啊. 賺錢不就是商業活動嗎....

..
光是在01就看到過好多爭議,
而且幾乎都沒有贏過車商,車商永遠是贏家,
加上補助款一台十萬塊的電動機車,壞個東西動不動就破萬,
那麼多案例層出不窮、罄竹難書結果還是一堆人往裡面跳,
只能說,台灣人真有錢。
Kang-Wei Tzou wrote:
光是在01就看到過好(恕刪)

其實不只機車,汽車也人家的兩倍價,路上還是一堆新車
只有1600公里,除以22天大約是72公里,那工作地較遠的人不就變苦主了,例如家住汐止工作地在五股的工程師,每天還是要往返...

還不包含假日休閒出遊要用到里程數,再給多一點可能比較沒有爭議吧...
合約仔細看清楚就不是吃到飽,當你簽下合約代表同意它的限制條件。
這種情況很像買保險一樣,保單名稱和業務人員解釋,與保單條款解釋有落差。
純粹上下班騎車(算22天)每月超過1600公里,符合條件的人理論上極少數人,除非商業用途
公路賽車手 wrote:
台北新竹上下班通勤,每月超過1600km這樣也算商業行為?
你騎看看,你最好有種騎到新竹8點前趕到上班打卡!?
歐貝 wrote:
合約仔細看清楚就不是(恕刪)

我會超過,家住淡水在新店上班,工程師

要超過其實很簡單,家裡住遠一點就會了,捷運一個人也要1280,機車還能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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