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電池交換服務的好處就(恕刪) 個人通勤每個月里程超過1000公里電池月租是吃到飽899元綁三年每個月要換電池至少20次每次換2顆等於1個月換電池40顆以電池1顆牌價2萬5千元40顆電池的牌價就是100萬元每個月花899元可以使用價值100萬元的電池再怎麼算也比買斷電池的還要划算而且還不用煩惱照顧電池的事(過充、過放、閒置、衰退)
陳凱米 wrote:難道是傳說中的SONY time 始祖嗎 應該是叫計畫性報廢法新社報導,「計劃性報廢」(PlannedObsolescence)一詞可追溯到1932年美國經濟危機時期,當時開發商倫登(Bernard London)為了刺激工業和發展,捍衛消費商品設定報廢是合法的。時至今日,某些製造商被指控透過設定產品壽命期限或設置某些組件的品質缺陷,以為了縮短產品的期限,這會造成浪費和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堆積。● 經典案例尼龍絲襪:20世紀40年代上市的尼龍絲襪比舊款絲襪更強韌,為了降低耐用性,美國製造商杜邦公司(DuPont)顯然修改了尼龍絲襪的原始配方,以獲得更多的銷售額。白熾燈泡:1925年,世界主要燈泡製造商太陽神壟斷聯盟(Phoebus cartel),被認為將燈泡壽命週期設定為不超過1000小時。噴墨印表機:法國檢方今天針對日本印表機製造商愛普生(Epson)展開調查,因為「停止計劃性報廢」(Halte a l'Obsolescence Programmee, HOP)協會指控,愛普生產品出現計劃性報廢與欺騙狀況。智慧型手機:蘋果公司(Apple Inc.)在耶誕節前承認,故意減緩舊款iPhone的性能,以作為「延長手機設備壽命」的一種方法。這引發在美國和以色列的法律訴訟,以及停止計劃性報廢協會在巴黎的投訴。● 立法反應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已經要求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計劃性報廢明確立法,透過7月中旬的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法國是個例外,因為法國於2015年夏天通過具有指標意義的立法,讓計劃性報廢成為違法行為,理論上,將讓零售商有義務說明是否有可更換的產品零件。法國法律規定,被發現故意縮短產品壽命的公司,可能被罰款高達公司年銷售額的5%,而高階主管可能面臨長達2年的有期徒刑。(譯者:中央社陳彥鈞)1061229
maxwu123 wrote:未來 電池技術突破、(恕刪) 你現在手機是不是內建在大腦裡啊?如果你不是從未來穿越來的,講這些有依據嗎?請活在現在...看樣子跟之前那個雪莉一樣,是個涉獵廣泛的版友,才在手機版看到...到處點火,啊...說錯,我是說討論。
maxwu123 wrote:你這種里程數 既使是最便宜的月租自由省299元也沒有限制車主交換電池的次數換電站吐出來的電池如果你不喜歡 還可以推回去換電站會吐另1顆電池出來同一個換電站可以連續換3次第3次之後就會吐回你原本的電池等過了半個小時之後又可以再換3次買斷的電動車哪來這麼多顆電池可以這樣玩?從頭到尾就死抱著同一顆電池用到它衰退到實在無法忍受的時候一次還要再掏8千到1萬不等的金額再買新電池Ai-1已經騎滿一年了一年來經手換過的電池總價值早就超過1千萬元
nob159 wrote:燃料電池的壽命如果沒(恕刪) 燃料電池的電化學觸媒壽命是個大問題,如果是燃氫,儲存氫氣也是問題,燃甲醇/甲酸等液態,腐蝕性也是一個問題。鋰離子電池的循環壽命、重量比一直在進步,但幅度仍有限,二輪以都會區換電還可以,四輪請充電吧,快充給二輪、四輪都是應急,家充方便的人再購純電車吧。(18年4月牽狗二,總里程20900公里車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