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enhunter wrote: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恕刪)
喬丹大帝 wrote:
訂金跟定金不同喔.....(恕刪)
不知道這位大哥有何深刻的見解嗎
小弟自知不懂,所以查了資料
有位梁律師是這麼解釋的
梁宵良律師表示,這些文章可能是從大陸的網站抄來的,對照台灣的法規,明顯可以看出文章內容有很大的問題。梁律師解釋,法律上是沒有「訂金」這兩個字的,那只是社會上的俗稱,他說,「整部民法找不到訂金這兩個字,一定都是用定金。」
「所以合約上用訂金這兩個字就是無效的嗎?」約翰走鹿問道。梁宵良律師解釋,如果合約上有訂金的記載,那一樣會當作「定金」,同時也適用民法上定金的規定,也就是說,不管是訂金或是定金,意義上都是一樣的,並沒有因文字的不同,法律的規範也就不一樣。
摘自蘭姆酒吐司的網頁
這點要請大大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讓小弟長長見識。
麻煩您了
tjptw wrote:
定金是少少的誠意表現,因為你少少的誠意,廠商就願意下訂單製造車子,廠商的誠意也不比你少的。
全額付款是大大的誠意,你搞不懂付定金跟全額付款之間的比例原則嗎?你付定金,可以隨時抽身,你犧牲少少的錢,你退訂了,廠商必須負擔一整輛車子的製造費用,你佔了一個名額,廠商相信你所以花更多的錢做一輛車。拿你的定金,廠商也負擔著比你更大的風險。所以別自抬身價,付了定就想跟全額付款的人比。別說你不會算數,
還有,你條約中哪一條說付了定就排領車?給咱看看,沒有,就把你的話吞回去。
這位大哥,您火氣一定要這麼大嗎?
我不知道我要吞什麼?
來我們複習一下,我可沒說 Gogoro 是付定金一定先領車
我只說一般而言定金是誠意的表現,況且今天你不要車了,定金可沒收,車還是可以賣給別人
除特別訂製的車輛外,gogoro2 訂單一堆,車廠的風險會比較大??
我說以樓主的經驗看來 Gogoro 的誠意是全額付,以錢為主
和其他家的不太一樣
我說以樓主的經驗看來 Gogoro 的誠意是全額付,以錢為主
和其他家的不太一樣
我說以樓主的經驗看來 Gogoro 的誠意是全額付,以錢為主
和其他家的不太一樣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以免大大沒看到
其他賣車的廠商,看到我的定金,都認為我有誠意要買車,所以我的經驗一律都是車到要過戶時付尾款,不用等 90 天,除非沒車沒牌
其他賣車的廠商,看到我的定金,都認為我有誠意要買車,所以我的經驗一律都是車到要過戶時付尾款,不用等 90 天,除非沒車沒牌
其他賣車的廠商,看到我的定金,都認為我有誠意要買車,所以我的經驗一律都是車到要過戶時付尾款,不用等 90 天,除非沒車沒牌
我沒買過 gogoro 所以,gogoro 的我不知道,我有說我長見識了。
反正大大您需要別人幫您標重點,我就寫三遍
也讓其他的大大看一下,我到底有沒有說先付定金就會先給你車了。
你可以看一下,我完整引言給您看
我可沒說一定是付定金會先給您車喔
easenhunter wrote: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這樣解釋嗎?
坦白說,法律人要怎麼琢磨解釋,我不懂
您願意賜教當然好
但是訂金不就是誠意表現嗎?
不然幹嘛要訂金
當然上面說的很清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gogoro 有自己的規定方式當然可以啊
畢竟雙方都簽字同意啦
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熱鬧是很有的看就是了
路人看起來 gogoro 要的誠意是全額付
不想全額付的就看心情,心情好就先恩賜給你,不然就乖乖等時間到再說![]()
但是要我很能了解樓主的心情,為樓主哭哭
畢竟等待是痛苦的
我也曾付訂金等車等好幾個月過
業代也是有問才回,想退也不甘訂金被沒收
這種真的只能“乾”在心理![]()
引言請看完再發言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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