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5230 wrote:那你買東西都不買特價(恕刪) 喊一萬八降到六千?砍了哪些嘛?既然是試乘者弄傷的為啥要砍?既然是試乘者弄的喊到底啊,有理怕站不住腳?心虛?還特價?所以6000還有賺的意思那就是一萬八賺翻天的概念?
markwangs wrote:原廠報修就是敲你竹槓(恕刪) 嘖嘖 隨便一輕倒就得萬把元 真嬌貴的狗看到這則新聞 根本不會想買這種 鑲金的狗台灣市區騎車 隨便停車 停得再好都會有傷痕這條狗不耐阿 牽不出門 見不得人 不然損傷可是很貴的 金澳嬌
先不提任何可能牽扯個人主觀觀感的部分。首先,這是試乘車,所以不會有任何「營業損失」的問題,就算GGR公司提了,上法院時法官也會從零計算。 其次,民法是以「恢復原狀」為評判標準,這就牽扯到舉證責任的問題,GGR認定「整台車所有的傷都是女性試乘者造成的」,GGR的舉證責任在證明自己借出去的車是無損全新。而女性試乘者認為「我借來時,這台車就有大量舊傷,我只摔到右側,我只賠右側我摔到的部分」,女性試乘者的舉證責任在於證明車本來的舊傷有哪些?證明她只摔到右側、右側的新傷有哪些? 平心而論,就算做到一般連鎖租車、甚至是日本租車公司那種出租前,全車拍照,還附上一張簡易檢查表簽名蓋章,這種舉證大概都非常非常困難;更遑論GGR很可能根本沒有做這些事先準備;以法官的立場很可能又是各打五十大板,要雙方出去和解;但要用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格的標準來看,法官很有可能會以誰得利較多來要求哪一方負擔較多的舉證責任,這種情況下,原車主GGR非常有可能被法官要求較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如果真的打了官司,對消費者是帳面上比較不利的,因為她白紙黑字簽了各種同意書,這種同意書一般而言都...是營業方自己設計的契約內容,當然先天就對營業方有利。 ----以我個人主觀的角度來看,GGR標準是撿了芝麻丟西瓜。推出一個試乘車計畫的原始目的究竟為何?不就是想要推廣自己的產品,給更多消費者良好的觀感跟體驗,進而讓產品有更多的機會銷售出去嗎? 但,就為了這撐死不超過兩萬元的維修費用,換來了這次「意外的宣傳機會」。姑且不論車損事件誰對誰錯,光是看m01版上大約有一半的文章觀感這麼差,就知道這件事值不值得了。 再者,退一千萬步言,GGR維修單位跟公關單位一系列的作法都根本就只是火上澆油。(雖然這些作法很可能不是員工自己想要,而是高層的某些「奇思怪想」,畢竟,有錢人跟我們想的不一樣啊。) 你要,就堅持這一萬多的維修費,堅持到底一毛不打折,不惜上法院也要「討一個公道」,那可能m01上另外一半的回文主人還會覺得:「GGR有夠堅挺!跟Apple一樣死守企業原則喔,不錯!」(要打折,也是上了法院,法官要求和解時,才打折。) 你要,就一開始就趕緊慰問女性消費者:「人有沒有受傷啊,車子沒關係的,還能正常騎就好,公司有準備折舊的預算的,妳放心。」 弄到現在一開始說一萬多,後來又打折六千多,一整個變成裡外不是人的狀態。維修費沒要足,還丟了臉,丟了一系列企業形象。 現在,別說車子恢復原狀而已,光是這件事這種方式上了m01,負面宣傳損失的營業額就恐怕超過幾十萬了。
新聞影片也有了看穿著服飾這位女士應該1萬多應該付得起的但我在想應該是GOGORO觀感太差一個在外風吹日曬2年的車殼踏板都白化的試駕電動機車,倒一下車要我賠1萬多假設 如果倒的很嚴重,發不起來啊,車燈破,輪胎斷.....等我覺得賠償合理但我看影片,就是車殼刮傷而已..且刮傷痕跡有新有舊...GOGORO你一家大公司叫人全包,真的有傷形象倒一下 一萬多,那撞一下 五六萬不就跑不掉這台車給我一個感覺,不用保養費但倒車一次把十年的保養費一次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