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bla wrote:
大家好,小弟6/25...(恕刪)
swh wrote:
如果買GGR是只有買...(恕刪)
原則上如果有副廠也應該是侵權的,因爲GGR是全電腦控制的,電腦和電池需要雙向通訊,電池要確認是原廠充電器的才給充!而車子也必需確認電池是原廠的才給騎!而通訊格式是GGR自創的,以智財的觀點,任何時間去破解通訊格式是侵權,等於侵犯GGR的智權!且無專利的限制!除非GGR把版權所有權改成GPL公開授權方式,副廠才能做而不侵權!
所以GGR的做法等於是壟斷!台灣無反托拉斯法案!如果是歐美國家,GGR要賣過去,可能會有困難,畢竟歐美是有反托拉斯法案的!只是法律小弟是門外漢,以上只是個人想法!法律問題留給懂法律的人來解釋!
以技術面來看,小弟本人視GGR是終身綁定的,畢竟有車沒電池只是昂貴的廢鐵!而電池提供者只能是GGR壟斷!真是一日惡魔終身惡魔呀!油車時代只到2030了,估計世界四大車廠這幾年會推出更強的電車,選擇性多時再入手也不遲!而且更開放架構的電車才好玩,可以自己編程,讓它性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