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廠商的設計基礎來看~我認為以現階段的電池銷售模式, 基本上就是獨佔
你當然可以不續約~不續約當然不付費~但你就沒辦法繼續使用
手機約滿不爽~你還可以換電信公司~~ggr可以嗎~?!
假如ggr 不把電池內部與機車間的通訊協定釋放出來~根本就沒有第二家有辦法供電
就算你會做電池開一樣的模具又如何~重點是電池與機車間的通訊,
機車不認識電池兩者無法溝通~就算有電也通不了~
ggr可不是遙控機車~電池裝了就能跑, 所以我才會說”獨佔“
一個獨佔的事業, 你說約滿不續約不用付費, 看似合理, 但真相是....不付費就是玩具一台.
這不是變相綁定終身嗎~!? 假如我的見解有誤~歡迎更正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