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 Gogoro的吃到飽在簽約時就保留修改合約的權利,當初提供三年簽約優惠價是bonus,不是義務。你把他當成公司義務整天無理取鬧,就是標準的得了便宜又賣乖的車主,就是是非不分的人,我也不會客氣的。...(恕刪) 所以你跟大家宣告,你代表g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