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不論是商用或自用,都可以選擇自由省或預選里程任一方案。而且只要不同時構成以下兩個條件,也可以選擇或繼續使用騎到飽資費方案。 1. 每月總里程超過 1,600 公里達連續 2 個月;且 2. 用於商業行為,包括:快遞、物流、租賃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民宿、餐飲外送等服務。
BRANDS wrote:即日起,不論是商用或(恕刪) 這樣就可以買了?這公司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要幹出什麼事情來扒車主(提款機)的皮!想之前這公司不是還頒獎給一個騎破“幾”萬公里的“車主”(希望他真的是),這不是極少數嗎?這不是會影響其他車主的換電需求嗎?要不要算算他有沒有連續騎超過1600*2個月?有沒有要他改資費?這個頒獎!外送的就要罰款強改合約還什麼電池豁免另外再算??前者是人,外送的就不是人?為什麼不頒獎給這些“極少數”做外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