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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vo.taipei.gov.tw/ct.asp?xItem=65172&ctNode=6693&mp=117011
台北市監理處裡面內容
受理登記事項
新領牌照
新領牌照
應備證件 :
1.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廠商統一發票(應註明引擎號碼)。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國產車請帶出廠與貨物完稅照證及蓋有檢驗合格章之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
進口車請帶出廠證明、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法定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即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影本)以及監護人開具之同意書。
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
已辦妥繳(註、吊)銷牌照者應繳驗原領牌照登記書及繳(註、吊)銷書。
繳納當年度牌照稅、燃料費以及規費。
96年10月1日起出廠之國產車,須出具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單。
96年10月1日起以裝船日為準之進口車,須出具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單。
規費 :
1.大型汽車新領牌照規費1400元,小型汽車牌照規費1250元 ,機車牌照規費650元,機車應同時徵收二年一期之燃料費。
2.二年一期之機車燃料費如下:
50c.c.以下...... 600元
51-125c.c... 900元
126-250c.c... 1200元
251-500c.c... 1800元
501-600c.c... 2400元
601-1200c.c...3600元
1201-1800c.c. 3960元
注意事項 :
1.新領車牌前請先驗車,並攜帶合格簽證之新領牌照登記書。進口車若要驗車請到八德路本處或承德路北區分處辦理,但大貨車、大客車等大型車輛,請至北區分處檢驗。
2.車輛於本處或北區分處檢驗合格後一個月之內辦理;新車代檢驗車合格後,須於一年內辦理,逾期須重新驗車。
3.國產各式車輛及進口之大型車輛,應經交通部規格審查合格。但國產及進口之新型式車輛,應以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之方式審驗合格。相關詳細規定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4.自用大貨車及大客車請按照大型車輛牌照審核規定辦理。
5.營業車輛應按運輸業有關規定辦理。
6.驗車和領牌應向同一監理單位辦理。新領牌照在三個工作日內,不受理過戶登記。
7.個人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
(1)須檢附有效之小型車以上駕照,且職業須為農、漁、畜牧、養殖、家庭手工藝 、木工、水泥工、油漆工、鐵工、清潔工、水電工、固定攤販、環保、推(挖)土工等行業,每人限領乙付牌照。
(2)辦理時應檢附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或實際從事農、漁、畜牧、養殖、種植花卉土地所有權狀或船舶登記、牧場、園藝、林場登記證明文件,攤販則限由市場管理機關開具有案攤販證明。若因無法提供所屬職業公會證明文件之流動工人。
(3)可由當事人檢具切結書及二名保證人具結保證之請領自用小貨車職業保證書各乙紙,並附各當事人身分證正本(保證人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能負完全法律責任。保證人並須與申領人居住同一村里,但若屬二等親以內親屬,不受限制。而保證人之身分證得以影本替代,但應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
8.實際從事農或幫農,申領人如無法提具土地所有權狀,可提具:
(1)其直系血親或其配偶名義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2)經政府機關證明之耕地租約或記載權利種類為永佃權設定及他項權利證明書(3)經查證配偶及配偶父母無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人得以其配偶父母之農地為幫農身分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
9.公司、行號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
公司、行號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者,受最近二個月營業額之限制,請注意。
洽詢電話:(02)27630155#310、311
點閱: 13904 資料更新: 2011-07-04 09:31:00 資料檢視: 2011-07-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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