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oving發生車禍,後續維修建議!

為什麼會嫌貴,不懂??
估價是機車行估的,又不是你開的價錢。
原本強制險就是要讓人放心騎車,他自己要借車給無照者我們也幫不了

cbeck wrote:
是車台歪了嗎?如果...(恕刪)

不修理的話似乎價錢就不好抓...
這實在很有趣,譬如有的窮人,騎輛破車殘值 = 0
平常也不騎快,但總之就有車可騎,你不撞它也許再撐個 10 年難說;
但你把它撞壞了,賠的人可能覺得 2000 還嫌多了;
但被賠償的人卻嫌少, 2000 要他去哪裡買車替換?
可能連中古腳踏車都買不起。
修理可能要花個萬把塊,苦車主如果有這個錢或許也不想修,直接買中古車。
實在是很詭異的事

取決的關鍵我覺得是:看之前這輛車騎得「快不快樂」?
→ 如果修好之後,是要繼續騎,那就值得修; 當然是跟對方要一萬四來修。
因為這樣它的剩餘價值應該有超過像這位朋友說的 7000(不含電池)。

→ 如果修好後只是要拿來賣,那就似乎沒必要修了。
因為這個一萬四應該是不含電池(全新)的費用?
車齡不曉得,如果已經過保固很久,電池就沒什麼殘值;
這樣即使修好,整輛車殘值也不高。
如果將來還要誠實賣車,一輛原價補助後好像不到五萬的車,修一萬四
算不算"重大事故車"? 那還要再被砍一刀。
除非單純是想要贊助原廠繼續開發好車,支持機車行不要餓死

如果照車行估價單求償,拿到錢之後不曉得能不能「不修」?
這點我還沒研究,如果可以不修的話,那這樣子當然是對樓主最有利。
否則好像是參考這位朋友的方式比較"節能減碳"。
不過無論是整車賣或零件拆賣,可能都要花點心思,並不是說賣就能賣到該有
的價錢,除非樓主平常有在玩車。

至於要給這少年仔一個教訓,我倒覺得 → 要拿錢
靠檢察官法官給他的壓力有效嗎? 訴訟期間過了就沒了。
而這是輕罪,判刑結果大概最重是易科罰金吧,好像也罰不多?
像這樣一萬四也不能乾脆拿出來的人 → 就是要賠錢才會痛。
因為出錢的一定是法代,賠錢越少就越不痛; 他不痛,少年仔也不會痛;
賠錢多他才會痛; 他痛了,少年仔才會痛。
所以我的看法,既然樓主只想要給少年仔一個警惕,不管修車錢修人錢,
反而應該要盡力跟對方爭取

不過總之...這跟 gogoro 好像都"完全無關"哩
金額還差太遠了哩。
另外,不知樓主老婆騎這車多久了?
就我目測似乎有個四五年了?
如果騎這麼久,才騎 2000 左右,那似乎更不適合考慮 GGR 了
當然我指的是相同的用途之下。
車主也有責任啊,告刑事看法院判多少他們家會給。反正一定判監護人給,不給就強制執行監護人。醫療收據,交通費用也順便。開庭頂多兩次,讓他去保護管束個一年學習承擔責任也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