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全縣市可飛的僅八縣市,分別為:
「基隆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這八縣市除公告之紅色禁航區(如:港口、軍事基地、各式發電廠站、機場航空站、高鐵和政府單位公告地區..等)禁飛外,其餘全縣市綠區在無人飛行器2公斤以下,自然人可不向地方政府和民航局報備申請,自由飛行「400呎內」
「全縣市空域禁飛」
的則多達10個縣市,分別為: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灣本島圖資上形成「東部一片綠,西部一片紅」。
對於「非法侵入地方政府公告禁止、限制範圍內之處置作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取締,依據《民航法》第99條之13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取締;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取締。但未經同意進入政府機關(構)區域之遙控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可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
另外,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都禁止從事無人機飛航活動,違者將由民航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遙控無人機。
空域查詢網址:
https://drone.caa.gov.tw/Account/Login/2?fbclid=IwAR22wJSSEEDxEEP3ijkOS2sV0f8qoTKMw8y4OaqsvGdaxmrBUI0MIMNLyDo
